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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iPhone6群殴与卖肾的阿Q心理

蒋萌

2014年09月24日16:3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买iPhone6群殴与卖肾的阿Q心理

背景 :美国纽约纽黑文一家苹果店外,两拨排队的中国人为了抢购iPhone6大打出手。警方称,发生打斗的两帮中国人因排队时怀疑对方插队而发生争执,其中1人因前额被割伤而需送院,还有人被撞伤或擦伤。被捕3人将被指控行为不检、破坏社会安宁等罪。

钱江晚报发表董碧辉的观点:那几个在苹果店外上演中国功夫的,不是纯粹的买家,而是黄牛。哪里有稀缺的资源与旺盛需求的矛盾,哪里就有中国的黄牛。一部iPhone6,在美国买不到1000美元,转售回国内能卖到1.8万元到2.5万元人民币,这里面的利润空间太大了。所以,有人提着一麻袋的现金去扫货,冲着国内这么多土豪,抢到就是赚到啊!几个黄牛为了利益,行为不检,挥拳相向,这当然代表不了所有中国人。但是围绕着iPhone6的发布,夹杂在卖肾买iPhone6等调侃言论中的一些国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心态,倒是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央视评论发表林止的观点:喜欢一款产品,愿意花大价钱购买,没问题。但如果喜欢到偏执的程度,甚至不惜拿肾来换,则是一种病,得治!在有些人看来,面子远比里子重要。只要拿到了iPhone 6手机,哪怕大打出手也在所不惜。还有的同胞,为了抢购不忘排队加三儿,惹来路人异样的目光也在所不惜。更有甚者,某些同胞甘愿冒着犯法的危险,带多部iPhone 6手机闯海关。这样的不顾一切,只为早几个月拿到一部手机,实在是有所不值。苹果再好,也是给人吃的,千万莫让人成为iPhone 6的奴隶!

小蒋随想:在美国,电信运营商发售的iPhone6合约机的价格只有199美元(折合1200多元人民币)。以美国人的消费水平,要说连在街上乞讨的美国佬都能用上iPhone,恐怕不为过。暂且不谈中美两国通信运营商的补贴与资费差价,在美国“烂大街”的iPhone,在中国却成了“贵族品”,着实吊诡。个别国人不惜卖肾也要买iPhone,甚至将iPhone视为“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不仅让人感叹某些人自甘“命贱”的极度可悲,而且也显露出一些人“炫富”的水平都那么低级。在某种程度上,这已非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差异的问题,而是中国的部分有钱人与没钱人皆怀有心理自卑,以自轻、自贱、自甘屈辱,又妄自尊大、自我陶醉的“阿Q精神”自慰。

无赖男子虐打亲生幼子,丧尽天良谁管?

背景 :汕头一名男子多次虐打自己的幼子,还将孩子遍体鳞伤的图片发上网。称“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此事激起网民公愤。

新京报发表沈海平的观点:我国现行法律和制度缺乏对儿童的保护。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次事件,事实、证据俱在,构成虐待罪当无问题。但是,就对儿童的刑法保护而言,虐待罪远远不敷所需,其制度设计的漏洞非常明显:首先,本罪的保护对象为一般家庭成员,而非专门针对儿童;其次,本罪主体限定为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这样就使亲属关系之外的虐童行为无法受到追究;第三,在定罪标准上要求达到“情节恶劣”,这意味着一般性打骂不足以构成“虐待”;第四,处罚偏轻,普通虐待罪最高仅判二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刑也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远低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最后,虐待罪在程序上是“告诉的才处理”。实践中一般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告诉。如果被虐待者是儿童,谁来告诉?正因为刑法机制的欠缺,近年来,很多专业人士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

小蒋随想:杀人是犯法的,是要被判处极刑的,但某些人照样杀人。法律只能保证犯罪分子罪有应得,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但无法完全杜绝犯罪。所以,上文说我国缺乏虐童罪,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不能指望“法律解决一切”。本例的主要问题是,一场不该发生的、病态的“婚姻”——现年36岁的男子钟伟雄和20岁的女子蔡碧霞在2012年“未办理结婚证‘结婚’”(当时女方只有不到18岁),二人年龄相差16岁,事实上仅是“同居”,根本谈不上有“婚姻基础”。不仅如此,钟伟雄还好吃懒做、赌博、吸毒,更殴打蔡碧霞,管蔡家人要钱。对于蔡碧霞而言,逃走意味着“自我解脱”。但双方生下的儿子,则沦为无赖钟伟雄殴打发泄、讹诈蔡家人的“工具”。钟伟雄根本不配做父亲,但事情已经发生,孩子是无辜的。如何抚养这个孩子,其实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据说,蔡碧霞表示愿意接回孩子抚养,但又害怕钟伟雄报复。妇联也好,执法机关也罢,该做点什么呢?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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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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