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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开车拖狗”呼唤《动物保护法》

胡乐乐

2014年09月23日14:5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广州日报》9月23日报道,9月20日被曝在广东省汕头市区马路上驾车拖狗的当事人在遭到网友“人肉”搜索后,9月22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单方回应了这一事件的始末。他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原来并不觉得这件事有什么不好,但直到前天晚上有人打电话来骂,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他通过媒体对公众致歉,表示已意识到错误。

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开车拖狗”,能够发现很多宗这样的事情。比如,2012年1月18日广西《南宁晚报》报道,南宁网友发微博爆男子开车拖狗,网友纷纷转发谴责,“人肉”出司机的一些重要个人信息。2012年11月19日辽宁《华商晨报》报道,男子开车拖狗,过路女子500元买下。2013年6月18日湖南华声在线报道,福建泉州一男子飞车拖狗惹众怒,被路人驾车追上阻止。2013年12月28日《南宁晚报》报道,南宁两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后座绑着的麻绳上拖拉着一条因被拖拽血迹斑斑、奄奄一息的狗。

“残忍,令人发指的残忍”,这是绝大多数人看到这些事情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大家觉得,如果狗犯了错误,也实在没法送人,那么可以选择用令它最短时间、最小痛苦的方式结束生命,无论如何,怎么能够用驾车拖的方式虐待呢?!

要防止这样强烈刺激人心的案件再次发生,按理说就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目前我国仅有的涉及保护动物的法律是200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狗不是野生动物,所以不受该法的保护。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敬一丹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但此后没有了下文。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法律,即便虐待甚至虐杀狗的事情被报警了,警方也不好找到使用法律条文处理。例如,这次引起极大公愤的汕头开车拖狗案被报警后,广东汕头警方回应说,他们正在研究如何处理车主。因此,我们亟需有一部《动物保护法》。

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发现虐待动物时将做到有法可依。比如,在意大利,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3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在加拿大,虐待动物最高处罚为监禁5年。在英国,虐待动物的人将被剥夺饲养任何动物的权利。在日本,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判刑,“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处1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100万日元的罚款,虐待和遗弃动物罚款30万日元”。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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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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