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郑州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附近又“塌”了。 人行道上,突现六七平方米的大坑,险些“吞”了路人。对此,相关部门回应,此次事故不是“塌陷”,而是“沉降”,乃连日阴雨所致。此前,西三环已经“11连塌”,商报曾作过报道,之后,郑州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并成立专家组寻找解决办法。而就在昨晚10点多,中原路西三环立交桥下再次发生塌陷,塌坑有三四米深,塌陷加上坑内悬空部分,大概有40平方米。这个大坑距9月2日发生塌陷的地方,仅1米多远。(9月16日《河南商报》)
9月16日,郑州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组织专家组及各管线单位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塌陷处理办法。“加紧排查,若排查不力,是谁的责任该处罚处罚,该降职降职,排查后仍出现问题,将加重处罚!”一知情人告诉商报记者,中原环保因未对路面进行雷达排查,也未对管线周围进行注浆处理,会议中上述副秘书长直拍桌子,对其提出批评。该知情人还透露,昨天会议中,初步认定是中原环保的责任,随后,郑州市监察局要处理责任单位,而具体的处罚措施及罚款金额,会议中尚未明确。
郑州西三环半年连塌13次,不管是什么原因,相关部门都难辞其咎。如果人走着走着就“没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每一起路面坍塌事故都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这是城市道路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还是管理者不作为?相关单位应当认真细致地进行事故分析,作出令市民们信服的合情合理的结论。如果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存在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应尽快启动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容忍这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存在,必将酿致更大的祸患。
为什么这些路面塌陷导致危险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才会发现?为什么我们不能防患于未然?看来,相关部门的路面日常监管存在重大漏洞。即使是大雨造成的塌陷,我们也应及时发现、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放心路可走。任何客观或主观原因都不能做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因为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重于一切。
路面塌陷这么难以解决,殊不知群众更加心寒,必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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