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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小偷反腐”真不是玩笑

大林

2014年09月16日08:48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小偷反腐”真不是玩笑

最近一期南方周末曝光了又一起“小偷反腐”典型案例。在2001年春至次年底,以王胜利为首的盗窃团伙总共作案50余起,其中河南驻马店市下辖的正阳、平与、西平和南阳市下辖的唐河等四县县委书记被偷。案件告破以后,小偷、刑警队长、县委书记结成的攻守同盟,居然使案件规模大幅缩水,作案次数从50多起减少为20多起,涉案金额也从300余万元锐减到不足30万元。其中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的100万元,缩小至不到原来的1%。

当然,攻守同盟不是铁板一块,形势生变以后,也会引发窃贼的反戈一击。过去的半年里,羁押在驻马店市看守所的王胜利一直在努力证明,他与同伙从县委书记们那儿偷来的钱,比公安局认定的数额要多得多。于是,“小偷反腐”话题进入人们的视野。

此前,专偷领导办公室的“湘西女贼王”的反腐之举更是直截了当。房云云向公众声称,自己还曾作案两起偷了两名官员,并拿出“案发现场”照片等,质问公安机关“我明明作案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唐水燕在8月初向中纪委网站提交材料,实名举报两名官员受贿,并获得网站回执条码。

从见诸报端的同类案件看,“小偷反腐”往往带有戏谑的成分。实际上,这类反腐的角色,绝非偷鸡摸狗之小偷,而是掠金夺银的江洋大盗。说小偷反腐,其实多有不屑、轻蔑的嘲讽之意。在社会评价中,小偷或窃贼均处道德的下风;腐败乃全民公敌,反腐为国家大计。小偷反腐,你配吗?或者说,靠得住吗?

若从道德高地走下来,我们将发现“小偷反腐”还真不是玩笑。在反腐败战场上,“小偷”们占据着特殊的位置,有着其他人无法企及的独特视角;本着将一切反腐力量用好用足的理念,难道不值得好好利用一下“小偷反腐”,从反腐战略及策略上促其扩大战果吗?

首先,由类似案件收获的反腐成果虽不能说是偷出来的,但因为偷,腐败的东窗事发又多了一扇窗口,腐败的查处又添新的蛛丝马迹。常说对官员监督不易,腐败隐藏很深,总不能因为怀疑猜测,就去搜查办公室,或到家里翻箱倒柜。可窃贼一光顾,有多少现金多少银行卡,多少金条多少古董多少高档烟酒,都会一样不少地暴露出来。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官员如何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及其罪与非罪。

让人不解的是,到了这一步倒往往显出事态的不正常。窃贼认账的案值,被盗的反而死活不认;小偷承认的作案次数,办案部门却可轻易地一笔勾销。就像赵兴华书记,明明被盗100万元,竟然变戏法式地变为6040元,曾经高调宣传破了系列盗窃大案的公安部门,居然也心甘情愿地不要政绩、低调下来。出现这样的状况,对审判及监督机关及纪检部门而言,未尝不是一种发现和追踪腐败的信号与机会,尾巴已经露出来,跟进就会有收获。

这样说,有无刺激专偷领导犯罪之嫌?没这个担心的必要。小偷原本就是小偷,不因认可“小偷反腐”的正面意义而生,也不可能因专偷领导而减轻刑责。小偷与被偷官员的法律关系,第一层就是侵害者与受害者,前者受惩罚,后者被保护;只有当被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才会形成第二层法律关系:检举腐败者与腐败嫌疑人。这时的小偷,同样应在法律框架内,享受检举有功、立功减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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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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