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私分国有资产百余万,并将其作为奖金派发。8月28日,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向人民网作出回应,称该局发奖金之事发生在2012年春节,数额是80多万元。(8月31日 人民网)
小小乡科级单位,总奖金竟高达80万,科长(股级)以上都能领到万元红包,实在令人震惊。然而更让人无语的是,人社局居然回复称,奖金发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言外之意就是,“风头不紧时抢发,你刨根问底干啥”。尽管,人社局对八项规定的忌惮令人欣慰,但没有八项规定,就可以肆无忌惮么?80万奖金就合情合理合规么?显然,有关部门应该对80万奖金的来龙去脉来个刨根问底。
首先,必须弄清80万元奖金来于何处?人社局属于行政机关,其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80万年终奖来于何处,必须查清楚。倘若,奖金来自“自家”,那么就涉嫌挪用、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罪明确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处罚。
退一步说,即使80万奖金,来源于财政资金,且上级知情,甚至是默许。但以企业高管的标准,犒赏公务员,也有悖行政伦理。试想,一个局80万,按一个县30个局的标准计算,也达2400万之巨。动用如此巨额的公款,用于公务员年终奖发放,显然不是把钱花在刀刃上。况且,发放这么多公帑,合理性在哪?人大通过了么?有预算么?这都需要纪检部门来个刨根问底。
其次,还有多少单位,也在偷发奖金,更需要刨根问底。依据安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人社局的奖金因为一次狗血内斗曝光,可那些一团和气的单位呢?还有多少单位在偷着乐?显然,纪检部门应该对此过一遍筛子,将各单位奖金发放情况查清楚、弄明白。以便于下一步的追缴。
八项规定颁布之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有关部门也不能陷入心理误区---“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之后表现良好,之前的错误就可以既往不咎”。手莫伸,伸手必被抓,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希望相关单位,不要抱侥幸心理,尽快用行动给80万奖金一个合理解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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