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后,全国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8省份发布了本省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而细看各地规定不难发现,公函制、禁烟酒、接待标准量化细化成为各地公务接待管理的共通点。(新华网 8月21日)
在18个省份的管理规定中,“公函制”成为公务接待的基本准则。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以及个人接待活动均不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如因公务外出需要接待单位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公函告知接待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已成为各省份严格落实的管理共识。
此外,四川省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报销相关经费;青海省规定,对接待对象提出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内蒙古规定,一般情况下实施“公函制”,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一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掀起了廉洁从政、清正务实的浪潮,清除了一个个党的蛀虫,打击了一群群腐败分子,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令百姓拍手称快。这是党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更是建立清正、廉洁、阳光、务实政府的根本所在。上述18省的做法,对三公消费、公务接待又下了“一剂强行针”,用具体细则的办法进一步杜绝贪腐、浪费的现象发生。如此做法,可谓是恰逢其时,值得称赞。
另一方面,剩余的一些省(市、区)又是什么情况呢?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还没有出台,但正准备出台类似上述18省份这样的细则,另一种可能却是还没有想到这方面的工作。不论是哪一种可能,从结果和事情效果来说,都肯定没有出台这样的实施细则做的实在。为此,剩余的省(市、区)更应加快脚步,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行为、乱用全力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通报制度”持续推进,既盯紧重大节日,又做好日常监督,把曝光“高压网”用在平时,形成长效机制,用‘阳光’驱散‘阴霾’。
只有这样,所谓的“三公消费”、“公务接待”等等公款不良行为才会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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