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的“裸官”张新华步入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张新华被控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一职期间,共贪污2.84多亿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检方指控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8月22日 新华网)
张新华,仅为一名处级干部,可身为“裸官”的他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近4亿元,造就了广州迄今也是国内公开报道涉案金额最大的个人贪污贿赂案。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深陷囹圄的他还认为自己所贪污的数额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竟幻想还能有缓刑出狱的机会,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裸官”张新华的获罪,让反贪之剑更加锋利,但不知是否能真正刺到“裸官”的贪腐“痛处”?
一段时间来,裸官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在国家工作人员中,裸官的存在恐非少数,仅从广东就清理出了1000多名裸官。所谓裸官就是指一个官员,其配偶、子女身在海外,取得了他国国籍,自己裸在国内做官。这种状态,相对而言会让一些“裸官”免除贪腐的后顾之忧,从而疯狂作案。因而“裸官”急需治理。
现在“裸官”越来越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也成为威胁社会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之前就有身为“裸官”的原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贪污金额高达上亿元,并在被“双规”前逃离出境。不仅如此,他在逃离之前竟还写信公然戏弄反腐人员,其行为实在是让人气愤。
“裸官”贪腐的背后,既有他们个人思想意识的薄弱,无法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也是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使得他们有可乘之机。
十八大以后,新一代党中央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可仍有不少裸官表面“清正廉明”、“任劳任怨”,实则“疯狂贪腐”、“伺机而逃”。此次依法严惩贪腐“裸官”,给了广大群众一颗“定心丸“,但是要想真正终结“裸官”的“贪腐”,还需要加强对“裸官”的治理清理,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不给“裸官”贪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