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地方的用人腐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对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
据8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期,在数十名违法官员被刑事处理、锒铛入狱之后,广东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对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的组织处理结果: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信宜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但多年没有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抵押贷款5万元,凑了20万元行贿,此后很快被提拔,也因此受到处理。
为了升官,居然贷款去行贿,如此奇闻,可见当时当地官场集体性沉沦之严重程度,在官位有价、甚至是价高者得的腐败之风盛行下,茂名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的官场潜规大行其道,进而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干部任用逆淘汰现象。如此之官场,最后演变成一大腐败窝案、串案,并不奇怪。
茂名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涉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仅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发前收受的红包数额就已达数千万元之巨。
尽管茂名官场腐败已成集体性塌陷,但如果没有中央巡视组的发力,茂名腐败案恐怕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处理结果。因为,当年涉嫌行贿买官的159人,并没有受到处理,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当地才复查茂名官场窝案。从中可见,法不责众,的确是中国自古以来官场的一大潜规则,当违法乱纪的官员人数超过一定规模形成窝案、串案时,有关部门居然能容忍集体豁免,显然是对法律底线的挑衅。
试问,怎样的官场生态需要为升官贷款行贿?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堪称腐败之母。由于选拔干部的权力没有被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出现,在个别地方,甚至演变成集体性腐败,使得事发地的官场风气浑浊不堪。你即使工作卓有成效,但不去跑官、不去买官,就没有升迁的机会,反倒是一些擅长巴结、又跑又送的官员,却能大步前进,长此以往,不仅损害、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更阻碍了当地的各项事业发展。此乃茂名官场腐败案的一大深刻教训。
茂名腐败案的第二大深刻教训在于,反腐法不责众同样可怕。已经是官场的大面积塌陷,但在事发后,却因为怕影响当地政坛的稳定,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毫发无损,虽然是维持了当地一时的稳定和面子,却是在宽容、纵容腐败,助长官场潜规则、不正之风的盛行和蔓延,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个别地方的用人腐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对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最关键的是,要让民众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有更多、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甚至决策权,使干部的任免细节完全曝光在阳光下,令用人腐败的空间压缩到最低限度。
同时,反腐理应彻底摒弃法不责众的思维。不论有多少老虎和苍蝇,都必须将其绳之以法,对腐败分子,一个也不能放过,不能选择性反腐,只打几个老虎而使苍蝇们成为漏网之鱼。只要违法乱纪了,就必须接受法纪的制裁,切实体现对贪腐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