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昨日正式发布。令人瞩目的是,保险业不再是狭义的行业概念,尤其高度关注民生成为该意见的最大亮点。随着文件的落实,保险业将会越来越与民生领域紧密相连,并影响每一位普通百姓的生活。
2006年,国务院也曾出台过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当时被称为“国十条”。而这次意见被称为“新国十条”——这里的“新”,不但是相对旧版而言,更因为此次确有很多新意,比如首提现代保险服务业,并把保险业与民生紧密相连等。
之前在很多人印象中,保险业与房地产业一样,是个商业领域,但实际上,保险业与民生的关系,比很多行业与民生的关系都要紧密。社会保障其实有两大网络,政府兜底的基本社会保障是一个网络,同时市场还构筑了一个保障网络。显然,在民生保障方面政府与市场都不可缺位,市场是重要的补充。
当保险业分担部分民生保障任务后,不仅能推动保险业自身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且,还减少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所以,这次国务院意见不仅要推动保险业升级,而且在保障民生方面亮点很多——在吃住行、养老、医疗、巨灾、“三农”等方面,保险业都要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根据文件精神,今后将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样的安排很有现实价值,因为食品、医疗等领域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在这些领域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就等于给民众增加了多道“安全锁”。
以问题频出的食品行业为例,过去由于没有强制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企业就缺少一道监管——保险公司的监管。另外,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赔偿能力也有限。有保险业介入,食品安全及赔偿就多了一种保障。
再如,意见明确,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最近,云南鲁甸地震的发生就说明巨灾保险要尽快推广。云南与深圳获批试点巨灾保险,如果云南也像深圳那样高效运作,尽早实施,鲁甸地震造成的损失显然就由保险业来分担了。
可以说,保险业与民生紧密结合将会创造一个双赢局面,保险业能从民生保障中获得发展机会,而民生则可以从保险业获得更多保障。从保险业与民生可结合的点来看,保险业可为民生保障提供很多道“锁”。关键问题是,保险业能不能以微利思想主动发现民生商机,有关方面能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与设计。
当然,保险业与民生结合看上去很美,要想顺利实施还面临很多挑战。就制度设计而言,一方面要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把民生问题与保险业结合起来。例如,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必须强制企业参加食品责任保险。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因为意见是个纲领性文件,有“腿”才能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