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自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由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8月14日国际在线)
毛寿龙同时指出,北京此举还需注意成本问题,这样的担忧并非妄言。比如其一,除了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相当于每月2100多元),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平均政府补助将高于低保水平(月人均收入650元)。由此势必会引发关于公平公正问题的讨论。其二,在政策“激励”效应之下,目标人群数量的激增在预料之中。“国外的经验一般是原来的目标人群是1个,一旦政府政策出台,目标人群就是5到10个,政府的财政负担一下就会上升。”
毛寿龙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必须看到,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由政府供养,有着目标明晰的条件设置,以及严苛细致的流程把控。比如,北京市此次将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定义重合,即指持有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没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因为有申请、核实、评议、调查等程序,理论而言能浑水摸鱼的人并不多。
事实上,只要能够遏制“搭便车”的情况,在公共财政承担能力允许,以及相关软硬件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考虑将特困人员纳入政府供养,这样的探索有极大的示范意义。比如,在探讨“失独家庭”和“国家责任”间关系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曾指出,“对失独群体来说,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保障。”而要防止“国家责任”虚化,最终的解决之道,还是应该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下功夫。尽管讨论的不是同一问题,但如果特困人员政府供养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一种制度安排,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特困人员,必定能在该项政策眷顾之下,过上相对温暖、从容又体面的生活。
最关键的是,绝对不能忽视这种制度救济所能起到的激励效用。比如,正如农村老人自杀现象调查呈现的那样,尽管国家推行的新农保每月只有55元,但这已足以让不少农村老人有了盼头。“那就先不自杀了,再挺两年。”“终于有人管我们了。”在公众关注之下,北京市此次探索特困人员政府供养,能否探出新路,是对执政能力和智慧的极大考验。要力避“好经念歪”,更不能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