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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遭强拆者“对不起政府”是何道理?

蒋萌

2014年08月14日16:0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半夜遭强拆者“对不起政府”是何道理?

背景 :河南新郑市夫妇半夜被扔墓地遭强拆出现戏剧性变化,拆迁户张红伟居然表示他已认识到错误,“对不起政府”。他还说,已最终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当地官方否认张红伟“认错”是因为政府施压。

新京报发表杨耕身的观点:张红伟固然可以与地方政府方面达成某种和解,但是作为被污辱以及被伤害的公民,却要反过来声称“对不起政府”,这种颠覆感也未免过于强烈了些。也许当地政府可以堵住张红伟之口,但永远无法堵住天下人的“悠悠之口”,以及它所诉说的一种普遍的权利焦虑与存在感危机。在张家的废墟上,这两天已经成为附近一些村镇村民的“诉苦”地。这些来找记者的村民,都涉及拆迁问题。那么,这些诉告者是否也是“对不起政府”的?被强拆者一句让人莫名惊诧的“对不起”,无法冲刷地方政府的清白和公信,后续的相关追责不能或缺。政府可以坦然对得起公民之处,不就在于恪守法度吗?

小蒋随想 :既然张红伟已“认错”,也不再提夜里被“绑架”,此事八成会“民不举官不究”。进而,那帮曾挟持张红伟夫妇的人以及幕后主使,很可能不会被追查严惩。这件事似乎到此为止、“烟消云散”。但这样的“和平解决”,让旁观者的心里很不平和——深夜被人挟持到墓地遭强拆,反而要向政府道歉,这是什么“道理”?此事本来只涉及拆迁户与拆迁方,张红伟向政府这个“第三方”道歉,有没有“此地无银”的感觉?不管怎么说,此番“和解”还是有“闹大才解决”的意味,未见法治与“正常路径”的影子。个中的“对于错”,见仁见智。

反垄断专家涉嫌“两头通吃”的法律盲区

背景 :8月12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宣布解聘,原因是“违反工作纪律”。随后有消息指张以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调查的高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张昕竹坚称,帮外企说话并无不妥,“任何一个案子都有正方和反方,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吧”。

环球时报发表单仁平的观点:如果张昕竹是一名独立学者,至少他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毫无关系,那么他帮助高通公司应对中方的反垄断调查就谈不上什么违规问题。但他现在明显是在对原告和被告“两头通吃”,这首先在职业道德上就讲不通。张昕竹13日否认网络上所传自己收了高通“600万元”这个数字,但他对自己是否收取了“高额报酬”做了回避。张昕竹的行为大概也是一种腐败。因为如果媒体所报道的官方信息都是准确的话,张昕竹在将自己公职所拥有的优势用于与这一公职所指向公共利益相反的目标,并且从中牟利。

京华时报发表徐立凡的观点: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解聘已是对违纪专家的最严厉处分。但根据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张是职业道德失范还是法律领域撞线?应以哪种法理依据处分?必须有个更明确的定论。我们可以因为张昕竹收取利益方报酬而认定,其申辩更多可能是借程序不清晰混淆是非,但如果不是这一缘由,这种申辩是另有他图还是确有其理,外界无从辨识。而这种无从辨识,不利于营造推进反垄断的应有环境。。

小蒋随想:此事表明,一些机制法规仍存在盲区。张昕竹的本职单位是中国社科院,受聘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顶多算是“兼职”。但这样的兼职却有可能接触到关乎国家利益的“内部信息”,这本身就极不对称。在此情况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兼职者,只有解聘这一“处罚”,更难以产生“高度敬畏”。另一个焦点是,中国社科院是事业单位,张昕竹也是有行政级别的干部。如果有人向张昕竹行贿,张昕竹又利用本职单位的职权为对方谋利,必然面临受贿罪的指控。现在的问题是,张昕竹是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兼职”中涉嫌“吃里扒外”,法律层面是否有相应界定?张昕竹究竟有没有收取高通的高额报酬,我们不得而知;但上述法律与规范盲区明摆着。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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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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