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 ,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独生子女费成了鸡肋,标准30年不变,由原来的可占到月收入的10%以上,到如今只能买几个鸡蛋,本就无任何成色可言。并且,在现实的执行中,覆盖面不停地收缩,绝大部分地方成为了吃财政饭可有可无的那点“福利”,其他的社会就业者,并没有享受到,而这么低的标准,事实上很多家庭连那点权益都不再屑于去争取。
当然,这些并不是独生子女费作为奖励政策能否合理存在的理由。但是,现状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没有奖励制度,并不妨碍计生政策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便是将这个标准再提高,甚至是与工资的占比对应起来,对于计生政策的落实,起到的只是锦上添花的作用。并且,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秩序将呈现多元化的结构,如果兼顾人口更长远的政策周期,独生势必逐步不再是政策的核心,人口生育将慢慢回归到自然与社会规律相适应的轨道。
同时,如果考虑到现实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如社会成员强调生活品质、基于生活压力等因素的考虑而选择独生子女的,并非本质对政策的响应,也就是说所谓的奖励会名不副实。自然,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设计将失去意义,并且也不符合未来政策变化的导向。此外,在执行的层面上,还将会出现一些问题,即那些符合多胎生育条件的人群,在生育一胎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之后,又生育了,所享受的奖励该如何处理?虽然,这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是依然面临着制度公平的考验。
事实上,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并不在于生之时的奖励,而在于独生子女固有的社会风险给家庭带来的影响。比如,失独的风险,会给父母带来终身的情感创伤,也会产生老无所养的困境。即便是独生子女健康存活,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对父辈成员的养老压力要大。
独生子女需要的是保障而非奖励。客观上来说,不管生育政策如何走向,独生子女会长期存在,这将是诸多变化之中唯一不变的结果。只有针对结果、针对独生子女的社会风险来强化保障的运用,才能够在生育政策的变化之中求取利益的公约数,平抑生育不同选择的压力。强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相关的养老补贴;二是失独保险机制的设计。显然,补上这两个短板,远胜于生时锦上添花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