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我国6年来85名免职官员逾三成复出。(8月12日《新京报》)
若不是媒体报道,这样的官员复出消息或许还让百姓“蒙在骨里”。免职官员复出问题,虽然敏感却没必要遮遮掩掩。当前,公众并非欲将复出官员“一棒子打死”,而希冀能这样的消息能“打开天窗说亮话”,明明白白地展示出来。
官员本身不是神,也会犯错误,故而免职官员复出自然不必“偷偷摸摸”。对问题官员的处理和重新任用,只要依照党纪国法,公众心中自有一杆秤。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于被免职的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既然如此,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大方地向公众交代复出的免职官员因何再用,其成绩又是如何。
其实,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也获相同“待遇”。而许多被免职官员的复出都悄悄进行,有的在当地复出,有的到异地复出。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起决定因的都不是老百姓,而是上级部门。在“悄悄”复出境遇之下,造成把老百姓胡思乱想,甚至质疑并诘问也就难免了。诸如,2008年致277人死亡的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均被免职。但1年后,孟学农起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张建民走上青海省副省长岗位;2008年在致72人亡的“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中,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被免职。2012年,陈功就任青(岛)荣(成)城际铁路董事长……等消息,若在第一时间“抢滩登陆”,自然减少公众的很多猜测。
因而说,公众在意的不是免职官员是否复出,而是他们是否符合正当的程序。免职官员纠正错误、深刻反省、承担相应处罚后,重新走上岗位,只要符合程序,没啥不可。今年,昆明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两名副省级官员被免职后连降数级,树立了官员免职的新样板,这种封堵堪称样板,但这并非意在堵住“免职官员复出”。从长远看,很有必要完善制度,在免职与起复背后,公众更期待的是用健全、透明的官员“问责—免职—复出”合法程序归束“问题官员”,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