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的。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一个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难过的,尤其对于他或她的家人来说,更是无妄之灾。组织上斥巨资安抚,除了人道主义,恐怕更多的还是为了“平事儿”。毕竟,因公喝酒喝死人了,闹出去谁都不好看。去年底,中央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首当其冲。付晓光是因为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而受到通报的。
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纳税人的钱都不应该是被用做这种用途。假如民警是真的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光荣牺牲,没有人会计较抚恤金的使用。但是陪领导喝酒算什么因公?更不用说申报烈士这种荒唐之举了。假如这样都可以,让真正烈士的英灵向何处安放、家属的情绪该怎样化解?更不用说,现在“八项规定”正在被从上到下严格执行,派出所绝非化外之地,何以还能如此“顶风作案”?相关部门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