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远光灯5分钟,感受远光灯的危害。此举引发市民热议,大部分人支持点赞,但仍有部分市民担心眼睛受损。(8月7日海峡都市报)
胡乱使用远光灯一直以来便作为一种交通陋习为人诟病,在路上开车,迎面的车辆远光灯一打,对司机的眼睛造成伤害不说,还很容易使司机看不清前路进而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而深圳交警的“体验式惩罚”让这些不规范使用灯光者同样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相信下次他们就会因为感同身受而“长长记性”了。
不过这种“体验式惩罚”初衷虽好,但也要结合实际,比如一位医生朋友建言,这种“体验式处罚”,时间应控制在30秒钟内,因为强光长时间照射别人眼睛,可能会对人的眼底黄斑区造成损害。而黄斑区位于视网膜中央,是视力最敏感区,任何累及黄斑部的病变都会引起视力下降。深圳交警将处罚时间设定为五分钟已大大超过了人眼的承受极限,容易对处罚者眼睛造成伤害,会“亮瞎眼”,也难免会让人感到有“以暴制暴”的嫌疑。在设定处罚措施时最好要结合实际,不要对被处罚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总的来说这种“体验式惩罚”还是值得试一试的,因为倘若所有的处罚都是单纯的扣分、罚款,被处理人很难体会到制度设计的良苦用心,觉得罚款、扣分都是小事,到时借个本扣一扣、交个钱就完事了,难以感同身受,往往会一犯再犯。而“体验式惩罚”使被处罚人真真切切的换位思考、换位体验了一把,也从中充当了一回“受害者”的角色,这种经历恐怕是“终生难忘”了,想必下次也就会牢牢记住,铭记于心不再犯同样错误。
而以此事为切入点,相信很多处罚在设置处理方式的时候也可以加以借鉴,真正达到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的目的,而不是单纯的罚款扣分,以罚代管。因此,这种“体验式惩罚”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