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
地方政府欠债不还的现象仿佛已成一种无解的顽疾。在大力倡导政府要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今天,“官赖”的普遍存在简直是莫大的讽刺。但政府赖账与其他主体赖账有个很大的不同,后者至多只是个人信用的破产,而前者则可能导致一级政府信用的崩溃。很难想象,一级政府若丧失了信用将如何运转,又将给当地社会造成何等恶劣影响。
地方政府赖账的起源自然是政府何以欠债。百姓居家过日子总是小心翼翼、量入为出。一些地方政府却不同,主政的官员个个要出“大政绩”,个个都是“大手笔”,个个都要“干大事”,再多的钱也不够花,不够花就借;等到要还债时,当初拍板上项目、拍板举债的人早就高升或异地为官了,“庙”还在,“和尚”却不见了。
前任官员欠了一屁股债让继任官员来还,就像不少人所认为的那样“太冤枉了”,于是“新官不理旧事”又多了“新官不理旧账”的新注脚。但在民间,至今流传着子替父还债、妻替夫清欠的习俗,不为别的,只为死去的与活着的人都要有“脸面”。政府的欠债虽是前任造成,似乎无关乎继任者的“脸面”,但继任者就可以不理旧账吗?不要忘了,政府还是那个政府,政府的前面还缀着“人民”二字,没有变成李家或赵家的分店。若主政的官员都不要“脸面”,政府就要颜面尽失。
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甚至沦为民众所怨愤的“官赖”,与不正确的政绩观长期主导官员任用大有关系。只管借债、不怕欠债的官员留下一个个债务黑洞,却可以若无其事地迁转,因为他们有外表光鲜的政绩。继任者一般不会主动还债去拆除政府债务这个“定时炸弹”,因为这将影响其政绩,或许他们认为这个“定时炸弹”未必就会在自己任期内爆炸。今年年初发布并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但人们可见到有几个地方出台了细则,以加大债务状况的权重?至于还债也是政绩,更是只停留在舆论呼吁层面。
自然人也好,企业也好,如果赖账就要当心进入“失信者黑名单”,并对外公布曝光,通过信用惩戒让你“寸步难行”。地方政府赖账甚至恶意赖账,法律却似乎无可奈何,一些债权人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于是干脆放弃诉讼救济,转而花钱找关系去讨债。债权人放弃诉讼,也就是放弃对法律的信仰,同时也就是对政府违约行为的屈服。
法治与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而政府法治先行、政府诚信先行乃是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基本前提。“官赖”现象的持续发生与经久不治,势必极大妨碍法治与诚信的建设进程,并瓦解法治与诚信业已取得的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