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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灾害医疗救助应由法律来明确

李杏

2014年08月07日09:06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灾害医疗救助应由法律来明确

眼下,发生在云南鲁甸县的6.5级地震令全国揪心不已。截至8月6日10时30分初步统计,地震中已有589人死亡,2401人受伤。面对灾后的一片狼藉,救援工作千头万绪,但摆在眼前最紧要的几项任务,除了搜救和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是让地震中的伤员得到及时治疗,为挽救生命和守护健康竭尽全力。

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云南鲁甸县人民医院,看望这里收治的地震伤员,慰问医护人员。医生反映有伤员担心自己的治伤费用。李克强说,地震伤员住院救治费用,政府会全部承担,一定会让每个伤员得到精心治疗。

对于已经承受了天灾不幸的人们来说,政府承担全部救治费用的消息,或许不能免除他们身体上的伤痛,但至少解决了非常现实的问题。政府埋单地震伤员医疗费,让伤者的治疗和康复有了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心理上有所宽慰,尤其是承诺来自于总理,显然更具有“定心丸”的效果。

然而,医生反映有伤员担心治伤费用这个细节,却不应该被一笔带过,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如果说在地震中受伤是天灾难料,那么伤者治疗费的问题则属于人事可期的范畴。伤员对费用的担心,是当下“看病贵”背景下具有代表性的心态,更与我国自然灾害的医疗救助体系的现状密切相关。

尽管人们普遍对政府在灾后救援中的作为寄予很大希望,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治伤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对一般人来讲却谈不上第一反应的常识。回顾5·12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以及此次鲁甸地震在内的几次地震灾难,都能看到伤员将全部得到免费救治的专门报道。但是,这些待遇基本上都难以摆脱“特事特办”的意味,更多情况下人们还是认定,如果不是引起全国性关注的大灾难、大事件,如果没有领导人的许诺,完全指望政府恐怕还是“靠不住”。

这种担忧并非错觉,无论是法律还是规章制度的层面,我国现行的对于灾害事故医疗救助方面的保障都尚显含糊薄弱。除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其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助法律法规分布零散,且大多是一笔带过,仅有原则性说明。即使是在卫生部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硬性的规定,未明确要求或指定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援助。

总体上,灾害事故医疗援助在我国虽然不是盲区,但的确还没有一套完善有效的系统化机制。如何在应对此类突发灾害时明确分工和责任,让救灾项目规范化、常识化,给受灾群众和社会安全感,其实是给政府工作和法律建设提出了一个值得探究的现实课题。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具有参考价值,比如将灾害事故医疗救助法律包含在社会救助、社会法里面,明确地方长官可依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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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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