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最讨厌的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
说起来,开车的人大都会讨厌别人乱用远光灯,可是乱用远光灯的司机却仍一直为数众多。所以不能不怀疑,那些在网上义愤填膺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做到了不乱用远光灯?或许,许多事更应该“从我做起”。
可能是出于对乱用远光灯的厌恶,深圳市交警此举赢得了大多数网友的赞同。可是,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固然能取得不错的惩戒效果,而且让人非常解气,但这种处罚方式于法无据。这是常识,我们不能因为“极度厌恶”、“非常解气”就把这个常识抛诸脑后。所以,我不赞同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的做法,交警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乱用远光灯者处300元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值得欣慰的是,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交警并没有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而只是让他们看一下大灯,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这样做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它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而且有法律上的依据。这说明,深圳市交警恪守了法律边界和权力边界,并没有因为大多数网友赞同就滥用权力,值得称赞。
在我看来,乱用远光灯之所以泛滥成灾,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惩罚力度不够,而在于查处的力度不够,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的查处没有常态化,只是偶尔查处一下,大多数时候不管不问,致使乱用远光灯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进而让很多司机养成侥幸心理。这才是当下的主要问题,如果交警的查处能够常态化,如果乱用远光灯被查处的概率较高,那么罚300元加记1分的处罚,已经足以“威慑”绝大多数司机,促使他们规范使用灯光。
乱用一下远光灯就被罚300元,这个“违法成本”其实不低,并不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提高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在这个意义上,整治乱用远光灯,严惩不如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