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将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见义勇为”这一条款的删除。引发家长和网友诸多争议。
学生守则作为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是基本要求。只有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理解水平,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见义勇为者需要有完全责任能力,而中小学生自己还处于被保护的成长阶段,无完全行为能力,尤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见“义”到底“为不为”,怎样“为”,成年人尚且纠结,强求未成年人去做,明显太不切实际,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让孩子“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显然比见义勇为更重要。而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就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了,也不意味着孩子会丧失正义感。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只要成人世界有足够多的见义勇为,社会不乏正义感,孩子自然会有健全的认知。
对孩子来说,旧版中小学生守则缺少感知性,不易理解把握,比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至于怎样做才是“爱国爱民”,孩子是无所适从的,这样容易让孩子只会空喊口号,不知如何行动。而同样是“请教老师”,我们的表述是“好问”,美国人是“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会很高兴帮你。”同样讲“尊重”,我们的表述是“尊敬师长”,美国人却告诉孩子如何尊重:“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笼统的口号,空洞的内容,看似全面,实则操作性差,收效甚微,最后难免沦为摆设。浪费决策资源不说,更对孩子成长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
此次中小学生守则改版,虽非至善,但无疑是可贵的进步。如果社会各部门的决策规范都能多点务实,少点浮夸;多点“接地气”,少点“空中飘”,则必将迎来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井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