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旅游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对游客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规定实施之初,很多旅行社尚不敢越雷池一步,时隔不足一年,就出现旅客因拒绝强制收费被抛弃郊外的情况。
面临困局的新《旅游法》正是我国一些法律法规的缩影,法律条款不可畏不详细,但很难坚决落实到位。以《旅游法》为例,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听取民众意见,最为关键的取消强制购物博得一片喝彩声。但执行了几个月后力度下降,各旅行社偷偷摸摸打破法律的约束,各种零负团队卷土而来。庄严的法律条文面临着成为一纸空文的压力,有令难行考验监管和执法。
从根本上说,旅行社的有恃无恐,在于法律对于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无法从纸上落到实处。相比起旅行社来讲,旅客无疑是弱势群体,就像西安的高先生这样,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泰国郊外,只能听任导游和随团领队的耍横和摆布。
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规定,立法的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清楚自己的行为规则。如果法律法规无法执行,无疑会对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像新《旅游法》这样,如果旅行社的强制消费不能够真正禁止,那么消费者如何相信法律是能够体现民意的?
法律不是好看的“纸老虎”,唯有足够的威严才能够震慑住不法之徒,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够得到真正保障。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