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新疆艾提尕尔清真寺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3名暴徒杀害。这是继1996年5月3名暴徒刺杀阿荣汉·阿吉以来又一起针对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的暴力恐怖事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艾提尕尔清真寺在维语中是“最高级的清真寺”之意,居玛·塔伊尔大毛拉德高望重,学识渊博,持守中道,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伊斯兰教的纯洁,深受各族穆斯林群众的敬重与爱戴。对这样一位智者下此毒手,说明暴恐分子人性尽丧以外,相关部门还应反思对爱国宗教领袖的人身保护工作。
暴恐分子向性情和善的居玛·塔伊尔大毛拉举起屠刀,显然经过了精心选择,周密筹备。第一,威胁其他爱国宗教领袖。新疆各族爱国宗教领袖是抵御极端思想渗透的屏障,是阻遏“三股势力”的长城,他们是分裂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杀害居玛·塔伊尔大毛拉,威胁其他爱国宗教领袖的意图昭然若揭。第二,破坏政府形象。爱国宗教领袖是政府与信众之间的纽带与桥梁,是维护民族团结的中流砥柱。杀害他们是向政府示威,向公权挑战。第三,胁迫普通群众。暴恐分子敢于向宗教领袖下毒手,说明他们已孤注一掷,丧心病狂,既无敬长之心,更无教胞之情。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会给普通群众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第四,给境内外分裂分子打气。5月份自治区启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斗争以来,政法机关先后打掉一批暴恐团伙,宣判一批涉暴恐案件,各族群众自觉抵制极端思想,举报暴恐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分裂分子顶风作案,杀害爱国宗教领袖,既是疯狂反扑,也是给分裂活动打气壮胆。
长期以来,各族爱国宗教领袖生活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以身作则,以他们的智慧、坚韧与勇气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疆做出了特殊贡献。自治区政府对他们的工作也予以高度肯定,并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协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暴恐分子杀害居玛·塔伊尔大毛拉罪不可赦,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对新疆爱国宗教领袖的人身保护工作也必须做到实处。首先,自治区政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爱国宗教领袖发出正义声音,形成强大社会正能量,震慑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媒体报道与访谈时,也要适当进行技术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其次,基层党组织要为爱国宗教人士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如人员护卫、技术资助、情报预警等;一旦发现可疑迹象,要迅速出手,干预制止。第三,爱国宗教领袖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暴恐分子进行人身伤害的机会。第四,对伤害爱国宗教领袖的行径,政法机关要及时侦破,严惩不贷,决不允许暴恐分子逍遥法外。▲(作者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