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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视为“理所当然”的坏毛病是如何养成的?

李红军

2014年07月30日13: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京华时报》7月30日)

一个心智健全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拈轻怕重,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意干,并且视“啃老”为理所当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二位老人果断地祭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独生子徐青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不孝之子赶出家门。徐青的父母出此下策实属无奈,如果徐青稍微懂得感恩,父母恐怕也不会如此绝情。

作为一个年近30的青年人,把“啃老”当成理所当然,面对父母的劝说,声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真乃奇谈怪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不假,但是是有前置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而言,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徐青作为一个正常男人,拒绝劳动,不愿意自食其力,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没有生活和劳动能力的范畴,父母动用法律武器维权,完全是一种正义之举。

然而,透过徐青的成长轨迹人们不难发现,徐青之所以养成这种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完全是父母的娇惯使然。据悉,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徐青在小学时当过班长。听儿子说任务重,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此后,徐青考上本市一所大学,住校不满一个月,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试想,如此越俎代庖“厚爱有加”,徐青能“长大”吗?

当下社会,有些作家长的一味地娇惯孩子,视为掌上明珠,要风给风,要雨给雨,自己宁愿忍受屈辱,也不去难为孩子,真乃可怜天下父母心。其实,如何教育孩子是一门大学问,我国自古就有“棒打出孝子”的说辞,这话虽然有些偏颇,但仔细体味倒也不无道理。如果对孩子百般宠爱,长此以往势必养成孩子自私、任性的性格,不懂得感恩与回报,只知道索取,这正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跳蚤就不会收获龙种。

透过这样一个个案警示人们,对待孩子一定要爱而有度,千万不要一味地放纵。作为父母从小就应该教育孩子自食其力,不要事无巨细,统统包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惰性,“啃老”一旦养成习惯再改起来就很难。面对孩子的无理诉求,当家长的要学会说“不”,不能随意迁就。

子女“啃老”视为“理所当然”错在孩子,根在家长,这种坏习惯的养成,父母难逃干系。虽然说“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可是如果矫枉过正,怜子过了头,到时候酿成的苦酒只能自己喝,徐青的悲剧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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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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