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缺陷是可执行性不强,监督成本高。既然是党委政府的明文规定,如果可操作性不强,反而会损害法纪的权威性。
据人民日报报道,四川省蒲江县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随着中央本轮反腐和整风的深入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管得越来越严,已经有不少人感叹“当官不易”,不仅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要查,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也要管。以人情往来为名义的婚丧喜庆随礼,现在也有了明确的“限高令”。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如此规定是否有些不近人情,或者管得太宽了?
从当地干部群众和舆论的反应看,为此叫好的不在少数。很多为人情往来所累的人,对这一规定非常欢迎。随着随礼金额水涨船高,动辄每次三五百元礼金,对于月入两三千元的工薪族来说,确实是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其他收入,光随份子都撑不起来,干一个月相当于白干了,这不是逼着人去想别的门路吗?
因为随礼风盛,婚丧嫁娶也成为很多干部借机敛财的机会,也成为腐败的关键环节和诱因。因此,此前各地对此也有专门的禁令,详细到办酒席的规模、邀请的对象等。因为顶风违纪被查处通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很多人对此并无异议,也没有人觉得不近人情,或者侵犯隐私。
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规定针对的党政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村(社区)干部,也就是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因为他们手里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可能借此牟私利,让人情变味儿,所以管得严一些,也是应该的。
并且,党员干部的行为,也直接影响社会风气。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不收礼少收礼,至少不该送不愿送的礼可以不送了。那些只是出于感情因素的人情往来,也可以拿明文规定作参照和挡箭牌,不用再打肿脸充胖子。长久以往,对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也有好处。
对随礼设置上限,我唯一担心的是,纪检监察部门会不会太忙,可能监督不过来。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也考虑到了法纪和人情的平衡,但缺陷是可执行性不强,监督成本高。正如一些网友指出的,谁来监督每个红包里装了多少钱?真想送礼的私下偷偷送怎么办?靠收礼的人自己申报靠得住吗?
老实说,这些质疑也在情理之中。既然是党委政府的明文规定,如果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得到落实,反而会损害法纪的权威性。因此,限制公务人员大操大办请客送礼,10%的比例并不是重点,关键还要真正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盯住他们手中的权力不被用于私相授受和利益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