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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否借断案“夺妻占财”尚需法律定性

何勇

2014年07月23日13:4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针对媒体报道的湖南永州一法官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事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晚对外公开回应,该市冷水滩区法院已对法官周某进行停职调查。对于报道反映周某的问题,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严格依规依纪处理。(7月23日人民网) 

男女双方打官司离婚,女方分到了家庭财产,男方分到了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常理,离婚案如此判决确实不太寻常,让人觉得判决不公,有猫腻。尤其是半年之后,离婚官司的女主角与断案法官结婚,就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确实很容易给人一种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的感觉。但是,当事法官究竟有没有“夺妻占财”,不能凭借感觉下结论,必须交由法律定性。

首先,笔者认为,法官借断案“夺妻”的论断不成立。男女双方离婚之后都有再婚的权利,断案法官也有追求女方的自由,因断案法官是在女方离婚之后与之结婚,这样的婚姻本身并无不法。最关键的是,女方离婚行为本身与断案法官没有直接关系,不是断案法官介入导致了男女双方离婚,而是男女双方因为自身矛盾才导致离婚。换句话说,即便法官借断案与官司的女主角相勾搭,也纵然他们结婚存在利益输送,但在法律上应该也不能定性为法官借断案“夺妻”。

其次,从表面上看,在离婚官司中获得财产的女方与断案法官结婚,断案法官就凭空获得了巨额财产,看上去是占有了女方的前夫的财产,可以称为法官“占财”。但是,从法律层面说,断案法官与在离婚官司中分得财产的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断案法官占有了女方及其前夫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女子在离婚官司中获得的财产,再婚之后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断案法官与之结婚,并没有就此获得女方财产的分配权,只享有继承权。假如两人离婚了,财产也全部归于女方。 

在这起事件或者案件中,核心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法官在这起离婚官司的判决是否不公?另一个是法官在判决离婚官司中,与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果离婚官司判决不公,应当重新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如果离婚官司判决存在利益输送,就必须依法追究断案法官的法律责任,将其绳之以法,这一切都有待离婚官司重新判决之后来确定。

事实上当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公众就一边倒的定性为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归根结底是当前司法腐败还很严重,公众对司法非常的不信任,“吃完被告吃原告”是很多人对法官的刻板印象。所以,很容易在事实真相没有查清之前,就认定法官是“夺妻占财”。 可以说,公众对司法的不满和不信任,比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更严重,如果最终确定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对司法公信力将会造成更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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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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