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沈阳市京沈高速高花入口往东,有一座占地约600亩的大院,四周用红墙和绿水划界。这条深三米,宽四米小河,被当地村民称为“护城河”;这座大院,被网友称作“土豪大院”,是打着“农业观光园”项目的幌子,未批先建。(7月10日 中国广播网)
从报道中得知,从去年10月份起,相关媒体就披露了“土豪大院”违规建设的问题,省、市纪委也介入调查认定为违法用地。然匪夷所思的是,当初还在修建的“土豪大院”,如今却反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中成“成品”了。这就值得拷问:“土豪大院”究竟是如何建成的?
当地国土执法大队负责人称,事情曝光后,他们对“土豪大院”罚款40万,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令人讶然,一起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消息、省纪委介入调查的严重违法用地案件,一纸停工通知加罚款了事。如此以罚代法,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土豪大院”一是借“农业观光园”之名非法私人骗占;二是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三是占地面积巨大,按规定最轻处罚也是应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严重的,就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今罚款收了,对违法建筑却视而不见、任其所为。这与其说是执法,不如说是对违法建筑充当了“保护伞”?
笔者认为,对“土豪大院”之类顶风作乱的违法建筑,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外,更重要的是应启动问责机制,对以罚代法、执法不严,或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是在执法中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应严格追究责任。只有追责到位,“土豪大院”之类才能应声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