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隋笑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规范管理。这一举措,对于加强我国新形势下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传播秩序、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新闻事业迅猛发展,新闻队伍不断壮大。但是,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违法犯罪。如此等等,不仅干扰了我国新闻传播正常秩序,更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加强其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等,都属于职务行为信息。这一规定,有助于划定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为规范管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打下重要基础。
《办法》的实际成效,需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来保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学习传达,完善内部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行为加强惩处,确保职务行为信息合规使用、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