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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春屋”能靠规定转型“按摩房”吗?

蒋萌

2014年07月09日15:2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公权司法难道不敢得罪“半仙大师”?

背景:“大师”王林近来的出镜率颇高,继被爆出萍乡三日游后,他收赃款的“旧账”也被翻出:据报道,2010年3月,时任湖南怀通高速经理的佘小年,曾给王林前后送上了230万元“消灾费”。2011年底,佘小年案被侦查时,王林“认账”收赃,但赃款未收缴,他也没受任何惩处。

华商报发表苑广阔的观点:王林涉嫌犯罪的事实如此确凿,犯罪情节如此清晰,当地检察机关却对其不管不问,甚至王林都自己送到了司法机关的眼皮底下,当地司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反应。那么司法机关这是司法不作为呢,还是忌惮什么而投鼠忌器呢?如此一来,国家的损失如何挽回,法律的公正又如何维护?联想到之前媒体曝光的和王林大师交往过的达官贵人,笔者只想知道,他披在身上发挥着“司法豁免权”的护身符,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谁给他的?

新京报发表午夜侃人的观点:王林玩转的,看来绝非只有隔空取蛇类的“气功”,还有逢凶化吉的“护体神功”,不然也没法解释,为什么王林被指涉非法行医、诈骗、偷税等“七宗罪”后,能逍遥法外,还在淡出江湖后,又高调“复出”,重游故地;为什么江西多部门表示将彻查,却迄今无下文……偌大个江西,堂堂若干执法部门,应该就王林这事,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应奉行拖字诀。为一个江湖大师透支权力公信,不值。

小蒋随想:对于各路“大师”,许多人都信奉“宁可信其有”原则。这或许也是坑蒙拐骗的王林迟迟没有受到任何惩处的原因——恐怕就连某些上级领导与司法机关都对其忌惮三分,担心“得罪大师”给自己招来灾祸。此种思维继续存在,其实给“大师半仙”继续滋生提供了土壤,也为今后其他骗局的得逞留下可乘之机。不得不说,世界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超出现有科学认知的东西,但迷信那些“满嘴跑火车”、自诩“通灵”的人,是傻还是精?

“买春屋”能靠规定转型“按摩房”吗?

背景 :7月7日,《广东省按摩服务场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要求,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登记消费人员身份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湖南红网发表知风的观点:如果有足够的理由对按摩房提出这一系列的规定,这些按摩房已经不是名副其实的按摩房了,而是色情交易的淫窝。只是要求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在给这些行业留下了打“擦边球”余地的同时,这样的“扫黄”也是顾及经济利益的“擦边球”。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按摩房还有生意,除非请专业的推拿师来坐堂。然而,不是惦记着“小姐”的“患者”,难道不认得去医院的路?那些利令智昏的商家和色胆包天之徒,有了按摩房,难道就没有“房中术”?

小蒋随想:广东方面试图厘清正规按摩与色情交易的“场地界限”,不给卖淫嫖娼留下“环境支撑”,还要对“深夜按摩者”备案登记。问题是,没有房中房,就不会有苟且事了吗?许多按摩房本身就是单间,“私密性”已然极好,何必再搞房中房?再者,网吧上网早已实现实名登记,但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登记”的不在少数,营业者对此睁一眼闭一眼,也未能很好地实现信息掌控。其实,色情交易绝对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有关方面真想可持续严打,色情场所不可能“平安大吉”。就怕某些执法者沦为“买春场子”的保护伞、某些地方领导对“色情产业”恋恋不忘。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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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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