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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放宽市场准入需要国资“有所不为”

周俊生

2014年07月09日09: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放宽市场准入需要国资“有所不为”

  国务院制订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昨日全文公布。这个文件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条理清晰的政府文件。对于企业、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对于商品和市场要素的流通,文件强调的是自主发展,自由选择;对于政府,文件强调的是权力与责任的行使,着重行使好监管权力。让市场主体自由发展,市场交易只要符合法律,政府就不会干预,这是本届政府一年多里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通过收缩政府权力来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强化市场监管来搭建一个安全健康、竞争充分、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从而使民众能够享受到由这种高度发达的市场所产生的市场红利。

  放宽市场准入是文件的重点内容。放宽市场准入,与一年多来国务院实施的一系列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一以贯之,如果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视为点上的突破,那么,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通过负面清单制度来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则是一种全局性的改革。以前,政府过于繁琐的行政审批只是保证了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但同时却使民营资本受到了各种限制,市场活力因而被遏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梗阻。因此,就目前来说,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更多的市场空间,让民营资本能够与国有资本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展开市场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这是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在以往的改革实践中,一些中小城市已经出现了由民资甚至外资控股或参股的给排水企业和公交企业,但从总体上说,对于像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还是控制得很严,在大城市里基本上是国资企业独占市场,一些中小城市即使有民企进入,其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种由国资“一统天下”的市场格局,使国企可以不通过市场竞争而获得稳定收益,钝化了对市场的感觉,同时又由于这些行业直接面对民众生计,获得垄断地位的国企一方面可以操纵产品价格,一方面又以种种理由向国家伸手索要财政补贴以自肥,而消费者则未能得到应由竞争所带来的好处。因此,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有利于在这些行业形成“鲶鱼效应”,通过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

  但是,在推行这一深孚众望改革的时候,我们又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由于这些自然垄断行业长期交给国资经营,它们已经在这个领域里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固有利益,因此,即使向民资放开,势单力薄的民企也难以与之平等博弈。这种状况在很多领域里已经出现,一年多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扶持民营资本,但民营资本对于国企抛出来的橄榄枝却出现了犹豫、观望,在最近各地为“稳增长”而推出的很多投资项目,向民企打开了大门,但民企的热情却并不高。这表明,国资在很多领域的长驱直入,已经使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了板结化的趋向,这不仅使民企的进入面临重重困难,也使经济转型的推进事倍功半。

  因此,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政策面上还应该同时明确,对于一些竞争性行业,国资可以“有所不为”,也就是说国资有必要收缩在竞争性领域拉得过长的战线,将市场空间腾给民企。国资应该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国资在竞争性行业过度参与,与其身份并不完全合拍。国资过多地参与到竞争性行业,就会忽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使其不能很好地完成其必须担负的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国资的“有所不为”,正是为了民资的“有所为”。一花独放不是春,仅仅依靠国有企业,中国经济不可能保持长久的健康发展,反而容易形成经济结构的板结化,形成以国企为代表的固有利益群体对民众利益的蚕食。百花盛开才能春满园,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民营经济的广泛参与,只有受到遏制的市场活力充分地释放出来,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周俊生(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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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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