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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公交车安全升级需要制度保障

冯海宁

2014年07月07日09:28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交车安全升级需要制度保障

  如果杭州有关方面真正从过去其他城市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中充分吸取教训,建立起完善的公交车安全保障体系,即使有人想在公交车上纵火,恐怕也没有机会下手

  记者7月6日从浙江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从现场勘验、视频资料、调查访问等获取的证据表明,5日发生在杭州的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放火案件,燃烧液体有香蕉水成分。目前,警方已初步锁定放火嫌疑人为公交车内被烧成重伤的一名男子(7月6日新华网)。

  虽然发生在杭州的这起公交车燃烧事件没有直接造成人员死亡,但后果也相当严重,共导致32人受伤,目前仍有29人在院治疗,其中重伤15人。面对这一悲剧,我们不免想问:放火嫌疑人为何如此没有人性?而杭州公交车安全状况为何如此糟糕?在暴力、放火等事件频发的多事之秋如何系统构筑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按理说,关乎乘客生命安全的公交车理应是“安全车”,但从相关报道来看,公交车变为“危险车”的案例实在不少,以燃烧事件为例,有的是公交车自燃,有的是人为纵火。近年来,杭州公交车自燃事件已经发生过多起,而人为纵火案似乎还是第一起。

  2009年至今,已经在贵阳、厦门等地至少发生过四起公交车人为纵火案,有的放火嫌疑人作案动机已经查明,有的至今还不清楚。但不管嫌疑人作案动机是什么,至少表明两点:一是中国正处于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爆发期。理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去化解社会矛盾,不要让某些矛盾升级为报复社会、威胁公共安全。

  二是很多城市公交车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虽然公交车上的人为纵火案在全国已经发生过多起,但似乎只引起事件发生所在城市的重视,并没有引起其他城市足够重视。这给人的印象是,发生在贵阳、厦门等地的公交车纵火案,只让相关城市有痛感,而其他城市由于没有“烧”到自己,似乎不够重视。

  如果杭州有关方面真正从过去其他城市发生的公交车纵火案中充分吸取教训,建立起完善的公交车安全保障体系,即使有人想在公交车上纵火,恐怕也没有机会下手。虽然说,公交车运行特点决定了其安全检查的难度要比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更大,但不等于公交车安全无法保障。

  笔者注意到,去年6月厦门发生公交车燃烧事件之后,全国很多城市公交车安检升级,如厦门在刷卡进站位置新增安保人员对箱包里物品进行检查;乌鲁木齐BRT站台增加专职安检人员。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杭州公交公司将对BRT公交车做全面检查和应急演练。但从日前这起事件来看,杭州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

  也就是说,虽然厦门公交车人为纵火事件当时引起了杭州有关方面重视,但这种重视并不是长期重视,也不是真正重视——真正重视应该是,以其他城市发生的事件为镜鉴,来检讨自己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有哪些漏洞,如何来修补漏洞,尤其是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公交车安全保障体系。

  一般来说,容易发生纵火案的,要么是最拥挤的公交线路,要么是容易被有关方面忽视的公交线路。而日前发生燃烧事件的公交线路,恰恰是杭州十大最拥挤公交线路之一。从这个角度而言,杭州对公交车投入还不够,导致出事公交车起火时车上有80多名乘客,烧伤率自然很高。另外,公交车逃生之门能否顺利打开,也要反思。

  无疑,经历此次事件之后,杭州公交车安全必然会升级。但这种升级是一时升级还是永远升级?如果没有制度化保障与有效监督,所谓安全升级还会是一种应景式表演。同样,其他城市从这次杭州公交车燃烧事件中吸取了什么教训,会不会和过去的杭州一样,也是一时重视,而后放松警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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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容任何闪失

  城市安全管理是一个环形链条,处于链条上端的是政府主管部门,之下为具体事务的管理层、执行层,这些层面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酿成事故。为保障安全链条健康运转,还需一系列措施和机制,包括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度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资金投入等,这些环节哪怕有一点闪失,都极有可能为事故开绿灯。可见安全责任需要落实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只有强化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有效预防事故。

  江苏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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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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