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辽宁省处置体优生高考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5日上午7时许对外公布,全省1072名高考体优生中,270名考生放弃加分资格,他们将按取消后的成绩参加高考录取。调查组表示,802名作出诚信承诺的体优生将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规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7月6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教育厅、体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表示,“对于主动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加分但不影响录取;对坚持加分、经核实有问题的,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入学的也要追究处理。”对后者的处理方式,无可厚非;而对前者的处理方式,显然属于纵容。
此前,教育部明确强调,“要严厉打击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可见,辽宁省的做法略显轻率。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这就释放了两个信号,一个信号是如何处理纵容者?相关部门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故意不处理造假考生,是不是也该被处罚?
另外,加分造假绝不是学生一人而为,其家长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比如,测试过程中,存在家长或学校“收买”考官的现象。最关键的是,那些“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岂不是更该处理?
加分乱象层出不穷,绝不只是制度之弊,与地方保护主义大有关联,也与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有关。如果继续纵容加分造假者,乱象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在全国民众紧盯之际,辽宁相关联合调查组仍敢表态“对于主动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加分但不影响录取”,谁给的权力和胆量?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