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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地方性“领导小组”废立要进入制度化轨道

滕朝阳

2014年07月03日16:47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地方性“领导小组”废立要进入制度化轨道

  昨日媒体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自2013年全国两会后,已有至少13省区削减了1441个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削减数量最多的为宁夏,高达193个。议事协调机构通常包括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等,人们习惯于用“领导小组”来代表这类机构。

  如果把省以下的“领导小组”算在内,削减的成绩自然更大。不过,削减得多的地方并不一定意味着保留的就比别的地方少;而且,若问如今还有多少个地方性“领导小组”,恐怕谁也说不清。这当然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事实上,地方性“领导小组”已经表现出膨胀、清理、再膨胀的反复性特征。

  人们当然不应罔顾现实一概否定地方性“领导小组”的必要性。在有些时候,“领导小组”由于成员的高规格配置,目标任务又比较单一明确,能迅速整合资源,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在推进重要工作中发挥单一常设机构难以替代的作用。在实际中,有的人也把基于这种机构运作形成的工作模式称之为“齐抓共管”。当然,这是从“领导小组”运行良好的角度来看;在其反面,则可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集体负责”,结果蜕变为“无人负责”。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地方性“领导小组”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废立的随意性。这一类机构虽然是非常设性机构,但哪怕是临时性机构,其废立也应体现起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在一些地方,“灵机一动”就可以搞个“领导小组”,而只要发一个通知就可以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前年,湖南的一个乡一次性就成立了38个工作领导小组,真要使人惊得发呆。还有的地方成立过“西瓜办”、“馒头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甚至有“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领导小组”现在听上去人们只当是笑话,但在其成立之时,或许都是一本正经。问题更在于,地方政府以后还会不会这样一本正经地开玩笑。

  成立一个机构似乎轻而易举,但要撤销,哪怕是撤销一个临时性机构,却要难得多。按规定,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然而,相关规定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免落空,人们并没有看到有几个地方性“领导小组”在成立之初就自我设限地明确了退出的条件和期限。地方性“领导小组”完成了自身使命,就应该撤销,但或许由于这样的临时性机构设立太多,领导连记都记不住,撤销之事自然无从说起。当然,也很可能是“领导小组”在运行过程中已沉淀了一些人财物,要撤销就不是像成立时那样发一个文就能解决。一个极端的事例是,某地方成立的“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到其撤销时距“非典”发生已有10年。

  至于地方性“领导小组”过多过滥所造成的各种损耗就不必细说,很多地方领导由于身兼各种“领导小组”职务而难以专心本职,相信也是有苦难言。遇事便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显然已成一种惯性、一种风气,要遏制惯性、扭转风气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首先应对动辄设立“领导小组”有必要反思。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完善地方性“领导小组”废立及其运行的制度规范。如果说地方性“领导小组”不可全无,那么也应该是少而精、少而管用。而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来看,地方性“领导小组”的存在只具有过渡性而看不出有永久性。

  (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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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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