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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禁矾令”,无需矫情诉说过往

王传涛

2014年07月02日14:0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7月1日开始,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面食中广泛使用的泡打粉就含有明矾成分,全国居民铝摄入量普遍超标严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7月1日《新闻晨报》)

“禁矾令”,是食品安全领域新加的一个“保险阀”,一些人全然不顾这样的禁令本身对于食品安全保障的巨大意义,竟然“含着泪水奔走相告”——原来,若干年以来,我们吃的馒头、面条和膨化食品,都是铝超标的!更有网友调侃到,吃了几十年的铝,已经习惯了、上瘾了,不让加铝了,我们又该上哪找铝去?我们身体内的化学元素失去平衡怎么办?

笔者认为,之于食品安全领域,每一项关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禁令出台,都是一种进步。相关部门没有掩盖问题,也没有“讳疾忌医”,而是以非常坦诚的态度摆明问题,然后积极解决问题。这样的态度,永远是一个责任政府、责任部门的良心和担当体现。现在我们可以大声说出这样一句话了——妈妈再不也不为我吃到铝超标的馒头而担忧了。

这体现了政府整饬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和决心。记得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向全国人大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思路也是“最”字当前: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禁令,从来都只是第一步。之于任何一种食品安全,仅有禁令还远远不够。之于“明矾”以及大众主食的特性,还至少要做好以下两点:一要,像对三聚氰胺那样对待这个“明矾”,比如,要建立实名销售制,再比如,要建立跟踪制,让市场上所有的“明矾”都有据可查,从哪里来、做什么用,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二是,还是那句老话,我们不缺禁令,我们缺的是对禁令的监督、落实,尤其是对相关责任者的监管和相关责任部门的督导与问责,都是重中之重。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从来都是以一步一个脚印或是一步一个台阶的节奏来完成的。每一种食品或每一种食品增加剂,究竟是健康还是有毒,都是越辨越明。公众应该乐见于这种渐进式的治理,同时也不必对于“吃了多年的明矾”而表现得矫情异常。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治理,需要相关协会和团队及时更新相关标准,更需要我们每一人拒绝浮夸和矫情,更不应该做“三人成虎”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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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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