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在官网发布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华医学会于2012年至2013年在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以20万元至100万元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 的赞助商资格,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卫计委一主管称,社会组织和企业双方“你情我愿”,拉赞助是跟美国学的。(《中国经济周刊》7月1日)
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行业协会当然也不例外。假如既要行业协会承担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又不允许人家通过拉赞助来筹集资金,行业协会恐怕完全没法办下去,更遑论承担行业内的定期交流活动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华医学会拉赞助,的确无可非议,卫计委称这招是跟美国学的,也绝非刻意辩护。包括美国医学 会在内的行业协会,也绝非不食人间烟火,这些协会的经费来源也同样来自企业赞助。
那么,行业拉赞助是国际惯例,美国同行也这么干,咱们的有样学样,是不是就一点问题没有,绝对不会变形走样了呢?答案同样也是否定的。事实上,行业协会接受企业赞助,虽然并非纯粹商业意义上的交易,但既然涉及资金的往来,更与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息息相关,当然应当有所慎重。尤其是行业协会本身的定位为社会 组织,那么,如何防止社会组织向着商业化以及逐利性越位,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也绝非多余。于是,2年拉赞助8亿的中华医学会,引发关注与质疑,其实并不意外。
不过,相比对于8亿这个天文数字的关注,赞助费的绝对金额,其实还并非最关键的。毕竟,对于旗下有80个医学专科分会,两年组织160多场学术会议的中华医学会而言,要承担如此巨量的行业组织工作,的确并非易事,8个亿的赞助费,在了解其去向之前,也并不能仓促得出揽财过度的结论。
某种程度上,拉赞助当然可以有,拉到8个亿的赞助,只要符合规范,也是人家的能力和本事。但是,行业协会的行为却必须接受的约束。例如,作为中立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不能为特定的企业谋福利,更不能成为个别企业利益的代言者。尽管行业协会可以接受企业的赞助,但这一定位却不能“拿人手软,吃人嘴软”。当然,企业之所以愿意掏赞助费,假如一点回报都没有,恐怕也相当冤大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协会活动的现场为赞助商做些宣传,也是合理而得当的做法。然而, 假如行业协会利用其影响力为赞助企业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则属越界之举。
此外,赞助费拉得多,虽然没问题。但赞助费的财务管理,却理应有严格的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说,相比拉到8个亿的赞助本身,这8个亿究竟被用到了哪儿,相关的财务管理与使用,其实更应公开以,以证明行业协会没有参与并谋取商业利益。而财务的公开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本该是题中应有之意。
对于中华医学会而言,回应“2年拉8亿赞助费”,跟谁学的其实不重要,公开与赞助商的赞助协议,并将公示赞助费的去向,才更显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