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当街烧死小三”,婚外情“不作死不会死”?
背景:2014年6月29日晚,昆明街头发生恐怖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当场身亡,行凶者称自己是故意点火,原因是被烧死女子系她丈夫的小三。
华商报发表曾颖的观点:当原配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她们会发现,无论是妇联,还是道德,都是那样的苍白和无力。与她们所受的实质伤害相比,失德者们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实在太小了。绝望的原配们,因为郁闷和痛苦无处发泄,最终选择以最极端和惨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委曲,造成无数令人扼腕的悲剧。如果在各种悲剧发生之前,有指向性明确的法律对她们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比如对出轨者施以“通奸罪”,让其无论在道义层面,还是人身自由层面和物质利益层面上,都受到实质性的损失。这样的结果,会使婚姻和家庭的安全性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得到大幅度提升。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浪漫的法国和很多国人认为开放的美国的许多州,都保留着“通奸罪”,从法律意义上,让那些失德者受到惩处,以保证社会和家庭的相对安全性。这不是“倒退”,更不是要“不道德”地维护“没有爱情的婚姻”,而是对婚姻誓言的实质性维护和减少恶性事情的重要手段。
小蒋随想:情杀是一种最惯常的犯罪。作为旁观者,说情杀犯罪太不理智是轻松的。对于某些深陷情网、无法自拔的当事人,其实已不考虑犯罪的后果,只想杀戮报复鱼死网破,以解心头之恨。所以,这种事不是法律维权、道歉赔钱就能百分之百化解的。当然,如果设立通奸罪等法规,能在司法层面表明社会的立场。正义导向以及相应的司法惩处,或能为婚姻受害方消解部分怨气,降低恶性犯罪的发生可能。但劈腿、搞婚外恋者终要明白,在进行“出轨高潮”的同时,也面临着道德、司法乃至情仇的压力与威胁。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奉劝某些人好自为之。
落马贪官频频“脱狱”有多少“内鬼外援”?
背景 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广州日报发表敬一山的观点:18名副厅级以上罪犯被收监,极为刺人眼球。他们在位时的贪腐,触发民众的公平焦虑;就连落马进了监狱,都不能“泯然众人矣”,还可以继续耍特权,让人情何以堪?要遏制通过监外执行等达成“越狱”的现象,必须重点打击高墙中的“内鬼”。只有让那些为罪犯开“后门”者得到惩处,只有让高墙内的一切更加透明,才可能真正堵上监狱里的“特权通道”。
法制晚报发表庞岚的观点:之所以高官入狱后还有人不辞辛劳、不避嫌疑地替他们走后门、想办法,往往是因为当时的腐败窝案挖得不够彻底,还有某些“利益共同体”逍遥法外。这些“漏网之鱼”或是感念落马者没有出卖他们的“情谊”,或是害怕那些人把自己招出来垫背,所以才会这么卖力地替他们善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网上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必然会让“提钱出狱”的情况越来越少。
小蒋随想: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即便坐牢,恐怕也会被关在“特殊监区”。比如,媒体曾报道湖南省唯一一个关押职务犯的监区——长沙监狱麓峰监区,那里关押了数百名“厅处级犯人”。其中,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等都都成了“狱中书法家”,李大伦更表示“这里不亚于一个老年公寓。”虽然“老年公寓”的说法可能蕴含犯人向狱警献媚的意思,但职务犯监区的条件想来不差,该监区颇高的减刑、假释率也令人侧目。贪官服刑被关押在“老年公寓”、保外就医频率高、监外执行有猫腻、减刑假释很诡异,这些恐怕不是靠运动式整顿就能解决的。说到底,这仍是特权腐败之魂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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