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对于保外就医的审查,如果不进行细致的标准界定工作,专项检察如何开展?推动保外就医标准的具体化,已是当务之急。
据报道,从今年3月20日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一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活动,两个月就发现如此多的问题,不免让人吃惊。公众无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披露详情,哪些罪犯在清查中被重新收监,尤其是报道中提到的18个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哪些人利用手中权力,为违法的减刑、假释等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这些都应有明晰的答案。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各地汇总的数据大致展示了专项检察活动的成果。但由于没有去年或更长时段的同类数据作为比对,要得出“提钱出狱”已被有效遏制的结论,还为时过早。而从各省的做法来看,标准的不一、方式方法的迥然有别等等,恐将成为妨碍这次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更大成效的拦路虎。
比如在应对“提钱出狱”比例相对较高的保外就医上,河北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比较集中的市,统一由检察机关直接组织重新体检,采用事前不告知体检地点、检查时编号代替姓名。“对所有复查结果,均由检察技术部门法医研究分析,拿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这个办法动静虽大,花费的司法资源也多,但从程序设计上看,应是发现假“保外”的有效手段。遗憾的是,媒体并未披露河北检察机关采取此举措发现了多少职务犯罪线索,有多少违法“保外”得到了纠正。这不利于公众监督,也不利于有效举措的全国推广。
而山东检察机关的做法则是,发挥55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熟悉社区情况的特点,做到与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了解改造表现、疾病治疗现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一举措即便有效,也无法全国推广,因为乡镇检察室并非各地检察机关的标配,而是只有山东、海南等地的检察机关才有的特殊设置。绝大多数缺乏乡镇和社区“触角”的检察院,如何与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进行接触,并实时实地对其治疗现状进行调查和监管,堪称难题。
除了措施不一,监督成效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之外,标准的不一更是令人担忧。比如湖南省检察院是联合省监狱管理局,邀请湘雅医院心血管、内分泌权威专家就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三种疾病”罪犯的疾病鉴定工作开展了专题讨论,形成了湖南省“三种疾病”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诊断标准,为“三类罪犯”保外就医及收监工作提供了参考性依据。那么其他检察机关呢?有没有进行同样细致的标准界定工作?如果没有,专项检察又是如何开展的?
为避免因各地重视程度不同、采取的举措不同、监督的对象不同而导致刑罚执行监督成效各异,推动保外就医标准的具体化,已是当务之急。
□王刚桥(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