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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班主任诱奸12岁女生致其怀孕,对禽兽老师要零容忍

李蕊

2014年06月30日13:5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5月27日,眉县12岁女生小颖(化名)因“肚子疼”到诊所看病,家人方才得知孩子被学校老师诱奸怀孕了。经公安机关调查,小颖是被其58岁的原班主任张某诱奸,当事人目前已被刑拘。(6月30日新华网)

近两年来,不绝于耳的色狼教师性侵学生丑闻让人触目惊心。海南小学校长和房管局职员带女生开房、安徽小学校长被曝性侵多名学生、深圳南山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南宫段芦头镇马河涯小学校长张某涉嫌长时间猥亵在校女生.....如今,眉县58岁的原班主任张某诱奸12岁女生小颖致其怀孕,真是令人深恶痛疾。

教师本应是学生的启明星,是孩子人生路途中的一盏明灯,可如今的部分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强奸学生,甚至幼女,可谓人神共愤的禽兽行为。这些教师在猥亵学生之后为何依然能够站在神圣的讲台,继续为人师表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受害者家长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采取不正当的处理方式。部分家长认为孩子的身心受到老师伤害,这已无可挽回,但是如果对老师检举揭发,将此事公布于众,必将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们选择与禽兽老师“私下了之”,以经济作为补偿。正是这种错误的处理方式使禽兽教师更加肆无忌惮的去伤害更多的孩子。

其二,校方为维护学校声誉,对禽兽教师过度容忍。一个学校出现禽兽教师校方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这种事件势必会影响学校声誉,对学校及校领导带来一定损失,这点毋庸置疑。因此为维护校方利益,校方多数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态度,经济处罚、批评教育是一贯的处理方式,可这对禽兽教师的一己私欲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反而会助长禽兽教师嚣张的气焰。

其三,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专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强奸案件却按“嫖宿幼女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然了衣冠禽兽们把色胆伸向学生的行为。

教师不同于普通犯罪者,学生也不同于成年人,想要遏制教师猥亵学生的案件再次发生,只有对禽兽教师做到“零宽容”,重典治乱,杀一儆百,让这些“衣冠禽兽”付出血的代价;此外,不仅要严惩禽兽教师,还应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推动学校自身加强监管和监督,增强孩子对性骚扰性侵害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禽兽老师”的变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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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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