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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司法速裁程序需效率与公平兼顾

洪 丹

2014年06月25日09:45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司法速裁程序需效率与公平兼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传出消息,“两高”申请在北京、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将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上再行简化,审判时间比简易程序规定的20天还短。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拟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还可“不公开审理”,引起公众普遍关注。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进行速裁程序试点,开创了在司法领域进行“试验性立法”的先河。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但是授权“两高”还是第一次。“两高”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予以授权,以“法”的形式规范试点并固定试点的成果,可以看出,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在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这已经成为从上至下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提请审议该司改试点的草案时解释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沉重的案件压力使得基层法官处于高负荷状态,迫切需要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让法官能更游刃有余地处理手中案件;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迟到的公正并非真正的公正,一些本应享有的公正在漫长的等待中被折损,这也需要司法程序能提供一种便捷简易的途径,较快速地实现公平正义。

  毫无疑问,这次授权决定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区别于现有的裁决程序,但仅限于简化开庭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及增加了不公开审理的事由。此前,在民事领域就已经存在速裁程序试点,尤其针对小额案件,对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实行快速审结。这与国际潮流是相一致的,在国外甚至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运行流畅的制度体系。在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合适的平衡点,有利于司法体系更良好地运作。此次“两高”把速裁的范围延伸到刑事领域,体现出司法改革所具有的整体性,案件繁简分流不仅仅是某一个领域的改革。

  然而,醉驾等刑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依然引发了不少的关注。近年来,网上曝光的一些醉驾案件常常引来争议,舆论的担忧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尤其在采取速裁程序的案件中法官可以选择不公开审理,这会不会把案情隐秘化从而加深人们的忧虑,这值得思考。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司法公正依然处于司法价值的绝对核心地位,在这个前提下谈论司法效率才容易被民众所接受与认同。因此,此次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必须合理解决民众的困惑与忧虑,兼顾司法效率与公平,通过更具体的程序规定对适用案件范围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合理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在法治框架下小步快走,意味着我们已然走出了之前由一些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单兵突进的无序状态。但在实践中,司法改革还是要依赖各地基于司法核心价值而作出的规划与设置,这才能使改革更贴近其本意与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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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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