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助残日过去不久,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我爱人是坐轮椅的残疾人。她和她的残疾朋友想坐一趟飞机旅游。没想到,网上不能购票。打开航空公司网站或拨通电话热线,都明确告诉你,残疾人必须在指定地点申请购票,“事先告知”,才能申请电动轮椅托运和机上专用窄轮椅。我不得不到航空公司直属营业部去购票。再一个没想到,乘机的残疾人数,航班公司有限制,在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不得超过4名。于是,我爱人和她的残疾朋友只得作罢。
其实,残疾人乘机不仅程序繁琐,而且拒载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39岁可以单独使用轮椅出行的魏先生,他在网上订了一张航空公司的机票,打算去西安。2013年12月31日,魏先生在浦东机场爱心通道换登机牌,但航空公司却不同意给他办理登机手续。拒绝的理由是他不能自行行走。
其实,这完全是航空公司有关部门不作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残疾人的出行,无论在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已做得很好。比如,加拿大残疾人完全像健全人一样。离不开轮椅的残疾人完全可以坐飞机,有专门预留的轮椅位、固定装置以及供他们乘轮椅上下的自动升降梯等。我们航空公司为什么就做不到?非要残疾人离开轮椅,去托运?这不是为难残疾人吗?
同时,我国航空公司有关法规也不尽完善、不尽合理。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曾在《北京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在保护残疾人乘机出行权上有较大的进步。依据这一《办法》,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几乎都是违法的。但遗憾的是,这一《办法》只是一般性文件,法律效力并不高。一些比《办法》法律效力更高的航空公司规定,本身存在不合理,直接影响了《办法》的实施效果。比如,《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29条规定:“旅客的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可能对旅客本人或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些歧视性的不合理限制条款,成为航空公司的挡箭牌,削弱了这一《办法》的实际效力,成为残疾人无障碍乘机出行的巨大阻碍。
要改变残疾人乘机出行难,最重要的就是加大立法保护力度,并及时清理、修改过时的不合理的规定。近日,民航已与中国残联合作调查,修订《残疾旅客航空运输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及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残疾人的意见,并且提高这一法规的级别,保障残疾旅客的航空出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