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陕西省靖边县杨虎台村村民的“打土豪,分田地”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怎么回事呢?就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村民王治忠的父亲与该村西峁组签订合同,包下了一块荒地。现在,该村其他三个小组的村民有意见了,认为这块地不属于西峁组所有,而属于四个小组共有,王治忠的父亲此前与该村西峁组签订的合同无效,这块地应由大家平分。(《郑州晚报》)
村民们之所以争这块地,也不是因为热爱农业、喜欢种田,而是2008年后,靖边县工业园将这块地纳入了征地范围,将补偿一笔钱。显然,地在谁的名下,补偿款就归谁所有。所以,也不要把村民们的争地行为想得太高尚、太悲情。实际上,就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
但,类似之纠纷能够从法律上解决吗?其实是非常难的。国内的土地没有明晰产权,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但集体并不是一个范围不变的存在,村的分散合并,村内小组的分散合并,政策性的土地划拨等,必然都导致集体范围的变化,且变化往往是非常频繁的。辅之以村内人口的自然代谢,村民的迁出迁入等因素,数十年间,往往就只剩下了一笔糊涂账。具体到地块应归属于谁,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类似之纠纷能够从情理上解决吗?也非常难。说特定地块应归属于王治忠吧,那是值得商榷的。王治忠父子两人只是承包这块地,并不是买下了这块地。而这块地被征为工业园区用地,显然将永久改变土地用途。怎么能因为王治忠父子承包了一段时间内的开发权利,就将这块地的永久收益都交给他们呢?说特定地块应归属于村民吧,那王治忠的父亲当年承包这块地,以及在承包后的许多年里村民们不来争,说白了,就是因为这块地的开发价值小,人家不开荒就只能荒着。开荒、啃骨头时就认人家,现在被纳入征地范围了,可以领补偿款了,要吃肉了,就要一脚把人家踹出去,这是不是过河拆桥?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所谓土地确权,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明确土地归属显然有利于各项补贴发放得更加公平,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无论行政单位是否分散合并,无论任何人自由迁徙到何处,一证、一合同在手就权利清晰。犹为重要的是“有恒产者有恒心”,越是权利清晰、被更好地保障,业主越珍爱名下的土地,会精心维护,追求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才会真正耸立起农业安全、长治久安。
2013年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也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因此笔者认为,土地确权,实在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