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以全面推行扶贫开发工作到村到户为契机,实行驻村工作队(组)制度,是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的有效举措。除此之外,驻村帮扶还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
驻村帮扶是做好各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仅靠文件要求、会议布置,没有面对面的沟通、手把手的指导,很难做得扎实。驻村帮扶把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好地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是做好建档立卡、把扶贫资源精准地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重要保障,是改进帮扶者和被帮扶者之间关系进而提高扶贫开发绩效的重要保障。
驻村帮扶是做好内源扶贫的重要手段。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贫困人口脱贫需要适当的帮助,但更重要的是自己具有脱贫的内生动力。内生动力充足,外部的帮扶就会事半功倍;内生动力不足,外部的帮扶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所以,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是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内生的发展潜力,而不仅仅是为他们盖新房、办产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西奥多·舒尔茨教授在他的代表作《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作出了贫困农民“贫困而有效”的结论。该结论的基本含义是,贫困人口同样有能力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和可利用的基础设施等条件,使其可支配的资源配置最优化。外部帮扶应从增加知识、技能、经验和信息以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激活贫困村和贫困户内生的发展潜力。而要做好这些工作,驻村帮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驻村帮扶为帮扶人员提高能力创造了机会。帮助总是相互的,帮扶人员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的同时,也会得到贫困户的帮助。长期深入基层工作的干部,往往会有“得到的比付出的更多”的深切感受。更为重要的是,帮扶人员在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思想观念也会得到洗礼。他们既有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作出了贡献的欣慰,也会被贫困人口勤劳、善良、执着等优良品质所感染。从这个意义上讲,驻村帮扶为帮扶人员谋长远、谋全局创造了条件,是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途径。
要使驻村帮扶的作用发挥好,就要坚持已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调整、创新思路和举措。这其中,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十分重要。
驻村帮扶必须真正沉下去,而不能停留于蜻蜓点水的状态。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帮扶人员在原住地和驻村地之间频繁穿梭,导致了高昂的帮扶成本。针对这个问题,贵州省要求驻村干部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一蹲一年、一年一换,是非常有道理的。1990年,笔者曾在菲律宾接受过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负责培训的教授在课堂上反复强调,作为一名陌生人,要了解一个村庄,首先要同村民交朋友。只有成了朋友,村民们才会同你讲实话而不是客套话,你才会知道他们究竟在想什么,才能感悟到究竟可以为他们做什么。完成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耐心,就做不好这项工作。有的人可能会说,这个过程只有一直生活在城市里的人需要,有农村生活经历的干部根本不需要。这种说法通常是不成立的,除非你所驻的村庄就是你从未离开过的村庄。不同的村庄实际上都是有差异的,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对这些差异往往不敏感,甚至熟视无睹,而仅凭着自己的生活经验替自己尚未弄明白的村庄和村民做选择,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这是政府的一些扶贫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不可持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此而言,实行驻村工作队(组)制度,是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必要条件。
驻村帮扶人员不能反客为主。贫困人口是脱贫的主体。驻村帮扶人员的主要责任,是为激活贫困人口的发展潜力创造条件,为贫困人口将脱贫愿望付诸实践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指导,比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引导村民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致富项目、为村民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等等。驻村帮扶人员不宜有太强的功利性,不能把帮扶当作自己镀金的机会,也不能单纯按自己的理念指导扶贫开发。这种功利性动机引发的机会主义倾向,通常会对扶贫开发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驻村帮扶是扶贫开发的基本方式,政府扶贫需要采用,非政府组织扶贫也可以采用,从而使之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