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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副局长长期违法经商,岂能还未“定性”

张贵峰

2014年06月20日15:09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副局长长期违法经商,岂能还未“定性”

  针对日前被媒体曝光的“打砸租户”、“靠炒矿暴富”的神木县财税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陈志平,神木县财税监督检查局局长表示,从2008年起就很少看到陈志平。今年3月份,陈志平正常上班了。打砸事件发生后,陈志平请假,再没有见到他。该局长称,因为陈志平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定性,所以还不好评价,“这些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

  在陈志平积累“上亿身家”的经商过程中、在其“靠炒矿暴富”的发家史当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许确实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定性”。比如,陈志平在经商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其“财税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牟利行为,像逃税、偷税等。

  但是,如果回到公务员管理的角度来看,面对陈志平长期以公务人员身份兼职经商,以及“从2008年起就很少看到陈志平”的基本事实,其所在单位仍然强调“陈志平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定性,还不好评价”,“这些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无疑就显得太过荒诞和匪夷所思了。

  《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陈志平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大张旗鼓、明目张胆,事实上早已完全荒废牺牲了公务员本职、涉嫌“长期旷工”。甚至身为局长的一把手也“从2008年起就很少看到陈志平”,而仅仅只是在“今年3月份”,陈志平才“正常上班”。依据《公务员法》,“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在这种法律法规背景下,神木县财税监督检查局不仅迟迟不对陈志平长期公然违法经商的行为定性,甚至也不对其长期脱岗、旷工行为定性,更不依法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强调“都是个人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令人殊为不解。

  针对当官与发财,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而现在,身为神木县财税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的陈志平,不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而且已经“心想事成”,不仅做到了“既当官又发财”,而且是“暴富发大财”、“身家上亿”,坐拥大量“物业、豪宅和名车”,神木县财税监督检查局以及当地纪检机关心中究竟有着一种怎样违背公职伦理和党纪国法的“当官发财”观,无疑值得深入反思、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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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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