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6月17日报道,前些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所高校的大四女生李萍(化名),白天在学校教室与指导老师讨论完本科毕业论文的修改意见后,被导师索抱并动手动脚。李萍向学院和校方告发此事并要求导师认错道歉,但导师起先承认,此后矢口否认此事。目前李萍已经报警。
经过李萍曝光和网友查实,这所高校为广西财经学院,男老师为信息与统计学院的一位讲师。看到这样的新闻,许多人都很气愤,直呼该大学老师禽兽、“叫兽”。“叫兽”是网民对思想品行背离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教授的谐音讽刺称呼。客观而言,由于大学教师也是人,尤其是少数男老师,在性本能的强烈驱使下,对女生有性欲,并进而引发言行举止的越界甚至违法,肯定是在所难免的。然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却严格要求大学教师必须强力控制自己对女生的性欲不能失控。
为了公正,我们不评论这个事情的具体经过,因为既然报警了,那么这是警方调查、取证、分析、得出结论的专业事情。不过,根据目前已经曝光了的信息,尤其是手机短信对话截屏,至少两点是确凿无疑的。一是这对男女的关系严重超越了普通的师生关系。二是即便女生有诱惑的意思,男老师没有误判并没有把持住自己,言行举止出了格,肯定违背了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理应受到严肃处理,甚至直接开除。当然,法律讲究事实和证据,警方应该尽快将此案搞清楚。
不管该女生是否有意无意地引诱,只要该男老师的言行举止出格了,被警方和法院认定为猥亵,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安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并且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并没有女性引诱男性的规定,所以该男老师即便认为自己的确是冤枉的——是被引诱了的,也必须认罪伏法。
也就是说,无论事发的原因如何,广西财经学院这位老师的言行举止已经确实明显违反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因此,只要该女生坚持不愿撤案,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处。与此同时,广西财经学院必须态度鲜明,坚决依据校纪校规和相关教育法律,对这名男老师做出相应的严肃惩处,以儆效尤。不然,就是纵容老师与学生存在暧昧等越界关系,危害全校的整体师德,以及学校的良好社会声誉。
总而言之,师德规范不应该是不长牙齿的一纸空文。无论是女生引诱男老师,还是男老师解读错了女生的信息,或者男老师本身就存心不良且早就预谋,或者只是男老师临时把持不住了自己,他的言行举止客观上已经的确显著触犯了师德规范,因此校方就必须严肃处理他。至于猥亵与否,则由警方和法院处理。
因此,笔者认为,广西财经学院毫无疑问现在需要做的是,立即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自己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