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独立审判与司法监督、责任追究是司法活动的两个车轮,两个车轮同时驱动才能促进司法更加公正
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6月16日《法制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而日前,中央决定在6省市进行司法改革试点,更是亮点频现,在推进法院独立审判与司法监督、责任追究方面有重大创新,必将更加深入促进司法公正。
在改革的试点方案中,紧紧围绕着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标,在摆脱司法地方化中着力颇多。在对人的统一管理上,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机制。在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上,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这样将避免地方党政官员通过对司法人财物的控制进而干扰司法审判。
同时,针对人们担心的在摆脱地方干扰后会不会出现来自纵向的干扰,试点方案提出的不是由省级法院、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检察院进行人员控制,而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这样,各级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定职责行事,上级司法机关不能通过控制下级司法机关人员进行法外干扰,在法院独立审判保障上更进一步。
与司法地方化相对应的是司法行政化,如果司法人员不是依照法律来审判,而是根据本院领导眼色行事,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在试点方案中,对去行政化也作出了安排,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更进一步确保法院独立审判。试点方案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确保了法官、检察官依照法律独立办案,而不是听从于领导的行政命令。
独立意味着权力,但是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独立在排除外界干扰的同时,可能滋生司法腐败,同样危害司法公正。试点方案在两个方面强调了司法责任:一方面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例如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等。
法院独立审判与司法监督、责任追究是司法活动的两个车轮,两个车轮同时驱动才能促进司法更加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相信改革试点将有力促进司法公正。但同时必须注意的是,一方面,在试点改革中,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改进那些与现实不相吻合的具体措施,提出更佳方案;另一方面,对于成功的试点改革,要通过修改和制定法律来巩固改革成果,并向全国推广,让司法公正的旗帜飘扬在祖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