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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裙底偷拍”不能只斩“壁虎尾巴”

郭元鹏

2014年06月16日14:1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深圳宜家挑选家具,竟遭宜家男员工偷拍裙底私处。涉事男员工被当场抓获,目前已被警方行政拘留。6月13日下午,尹先生来到宜家,要求宜家作出解释并予以道歉。宜家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宜家已将该员工开除。警方证实,宜家员工因侵犯隐私,已被行政拘留五天。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被偷拍,警方表示,暂时未掌握相关情况。(6月15日《深圳商报》)

表面上看,这起偷拍裙底风光事件的处理是到位的。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已经开除了员工,对于警方来说已经对其采取拘留五天的措施。但是,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事件处理,不能止于开除和拘留,更要深挖背后的利益链。否则的话,就犹如只是斩断了壁虎的尾巴,过不了多久还是会长出一条新尾巴。

这名员工缘何会借助自己的工作便利,用手机偷偷拍摄女顾客的裙底风光?他绝不是仅仅因为好玩,如果是好玩的话,这种拍摄行为充其量也就是几次而已,再好的风光时间久了也会失去吸引力的。他之所以利用工作之便去拍摄,实际上还是利益的引诱。正如当事女子的丈夫反映的那样,在这个不法人员的手机里,发现了多名女性的裙底风光。这足以证明此人是个“惯犯”。

对于这样的人员显然是不能轻易放过的。而这样的事件,被用人单位称之为是个人行为。这的确有几分道理,拍摄者是他个人,并不是单位让他拍摄的。但是,这和无业人员的性质是不同的。无业人员没有监管单位,他们拍摄的地点也都是大街上等处。而这位偷拍裙底风光的不法人员是这家商场的职工,其拍摄的地点就是这家商场。对于到此购物的人员来说,从进入商场大门的那一刻起,商场就有保护安全的义务。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客人在这里摔伤了,商场能完全推卸责任吗?显然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样的道理,员工是你聘请的,对于员工的行为就有监管的责任。事情是在经营单位发生的,经营单位自然也是有不可推脱的责任的。正如一个警察打伤了市民,公安局可以以是个人行为推卸责任吗?显然是不能的。

而对于警方仅仅对其拘留五天的处罚显然也是被动的作为。眼下,这种偷拍行为已然很是嚣张,很多人借助现代科技实施着不法行为,已经成了一条利益链。既然,不法人员已经被民众送到了眼皮子底下,就不能将其当成一起孤立的事件来看待。更不能仅仅从道德败坏的角度处理。而是要顺着这个偷拍裙底风光的藤,摸出背后利益链条上的瓜。要让他交代出所拍摄的不雅图片和视频都弄到了哪里?是不是出售给了不良的网站?只有我们的查处是无缝的,是延续的,才能铲断裙底风光的利益链。

这几年这种裙底风光的图片和视频在很多网站流传,不仅是小网站,就是那些知名的大网站也是有不少这种情况的。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位不法人员拘留五天就结束了,无疑就纵容了背后的利益链。他不去拍摄,别人也会拍摄。关键的是,如此简单的处罚,会让这个人就此收手吗?显然,已经失去工作的他,兴许就会变本加厉。

开除和拘留,就犹如仅仅斩断了“壁虎的尾巴”,今后这个偷拍裙底风光的壁虎还会长出新尾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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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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