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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女德老师”无德,法律还须零容忍

舒锐

2014年06月16日09: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女德老师”无德,法律还须零容忍

  来自河北保定的9岁女孩小童(化名),被送到北京“女德国学班”学国学,四个月后家人发现,孩子身上被打得遍体鳞伤。顺义警方13日晚通报,“老师”张红霞已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为孩子做了会诊,孩子心理伤害较重。

  小童遍体鳞伤的惨状,令人心痛、愤慨。“女德老师”张红霞,标榜“国学老师”,教着所谓“儒家文化”,竟然做出如此没有礼义廉耻的虐童行为,令人发指。据报道,张红霞还涉嫌诈称孩子是被弃孤儿以骗取社会各界的捐赠,如果该情况被查实,这将构成诈骗罪。

  当务之急在于为小童营造最好的康复环境。面对经受过严重暴力、心理创伤的孩子,应尽快给予他们安全、安静环境,既不能强迫他们讲述惨剧经过,也无必要再向他们反复重提惨剧细节。所以,媒体及社会各界应当和孩子保持一定距离,让其安心接受治疗,即使是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也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二次伤害。

  同时,小童还面临着医疗费之急。母亲收入有限且不稳定,为了给孩子治病,已花去三万多元积蓄,手头只剩几千元。可是,她因担忧“对孩子产生不好影响”,表示暂不接受救助。事实上,这于情法皆不通。捐款本是给孩子的,在法律上,孩子母亲作为监护人,并没有替孩子拒绝接受救助的权利,而热心救助更是让心灵受伤的小童感受社会关爱、温暖的途径。母亲还须以孩子利益为重,放下隐忧。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本案已经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但是孩子及家长有权随时提出赔偿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当下,公安机关也可以就本案民事部分组织调解,要求加害者积极赔偿。加害者是否积极赔偿,也将成为量刑重要情节。随着程序展开,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确保赔偿能够顺利实现。

  还须指出的是,在当前法律下,该名教师是否最终构罪还取决于孩子伤情鉴定是否为轻伤以上,这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对于保护孩子的无力,并未提供无懈可击的专项保护,这也导致多起恶性虐童事件中,无良者逍遥法外。

  针对孩子的暴力,社会危害性本就较之普通暴力更加严重,这不仅因为孩子在身心上更为脆弱,更容易向孩子传递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让暴力相传,给社会埋下定时炸弹,这对未来是极端可怕的。我们呼吁增设针对所有人的虐童罪,降低法律对指向儿童暴力的容忍度,增加施暴成本。

  此外,小童的家长在本事件中也存在失职,对没有任何资质的无良老师采取了轻信,还约定半年内不见孩子,这为老师残忍施暴提供了可能。同时,让孩子辍学这也有违义务教育法,并不妥当。

  所有家长都应引以为鉴,追求标新立异、寻找“大师”特训本无必要,更有风险。让孩子陪在自己身边,让他们接受“普通”的义务教育,给予他们亲力亲为的关爱,也许正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佳方式。

  舒锐(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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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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