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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电讯: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

戴先任

2014年06月13日09:0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核准“唐慧女儿案”被告死刑的意义

■焦点观察  

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而不受制于舆论,这样才是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原则
  6月12日上午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据报道,秦星曾逼迫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曾将幼女拐卖并强奸。(据6月12日央视报道)
  两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让“唐慧女儿案”被告的命运如同旋转木马一般回到了原点。当初,秦星、周军辉被终审判决死刑后,乐乐的母亲唐慧开始上诉,希望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现在两名被告的死刑复核并未被核准,唐慧是否又会开始她的上访?
  该案历时八年,此前已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现在最高法对终审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又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很少有案件像这起案件一样,一波三折,难以定罪。而这与受害者的那位坚持上访的妈妈有关,受害者妈妈唐慧还因为上访被劳教过。
  一位妈妈为了保护自己女儿,为了惩处侵犯自己孩子的坏人,而不断上访,这让人们感同身受,不由产生对唐慧的同情与怜悯之心。唐慧对被告人的仇恨之情和不断上访,赢得了全国舆论的支持。反过来,这种舆论的支持,是否也是唐慧不断上访的动力之一呢?周军辉、秦星被判死刑,也被人认为是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言论充斥媒体与坊间。最终湖南省高院判处秦星、周东辉死刑。
  被害人被强迫卖淫期间,并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告人采取的暴力手段也并不严重等原因,所以最高法认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而不受制于舆论,这样才是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原则。司法机关不应被舆论“绑架”,也不能凭民愤定罪,而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严格按照罪刑相当原则审案。
  秦星、周军辉死刑未被核准,实质上是对司法受到舆论不同程度影响的一种适时的纠偏。秦星、周军辉自然应该受到严惩,但死刑判处并不适用于他们的罪行。最高法“刀下留人”,何尝不也是对民众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与教育。
  民众怎样表达对罪犯的痛恨之情都可以,但不可干预司法,这是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最大区别。避免司法受到舆论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左右与影响,其实正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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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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