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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聂树斌案再审,不必以真凶再现为前提

2014年06月13日08: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聂树斌案再审,不必以真凶再现为前提

  与聂树斌案一样引发广泛关注的王书金案,最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果最高法核准王书金死刑,聂树斌案很可能就石沉大海;反之,最高法若裁定王书金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提审,那么聂树斌案则可能绝处逢生。

  聂树斌案从案发到疑似真凶王书金再现,一晃十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仍未平息人们的疑虑。最高法院应暂停对王书金案的复核,先对聂树斌案进行再审,再对王书金案进行死刑复核,否则,不但真相难以探明,而且无法平息公众的疑虑。

  首先,聂树斌案由河北省高院判决,王书金案也由河北省高院判决,如果王书金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发生强奸杀人案认定成立,属于“自首”或者“重大立功”,那么,就证明聂树斌是被冤杀的,当年办理聂树斌案的公、检、法人员就是办了错案,要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当年终审判决聂树斌死刑的是河北省高院,而现在审理王书金案的也是河北省高院。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同一个法院审理王书金案,首先在程序正义上就容易招致公众的猜疑。

  客观上讲,河北省高院在对王书金案的二审中,比起以往来说有很大的进步。比如,在辩护人提出如果不出示聂树斌案中的相关证据,则无法判断王书金究竟是否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后,合议庭进行了休庭,并在第二次开庭时,聂树斌案件的部分证据得以在媒体报道聂案后首次公开亮相。而且,河北省高院认定王书金不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因此,认为王书金不存在“重大立功”表现。原因在于,认定一起强奸杀人案,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存在重大疑点,那就应当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为没有实施这一犯罪。

  同样的道理,也不能指望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中能认定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对王书金的“重大立功”予以认定。因为,“重大立功”仍然以认定他是那起案件凶手为前提,而在证据存在疑点的情形下,最高法院也只能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他没有实施这一犯罪。

  即便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也并非不能对聂树斌案进行再审。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有重要关联,但聂树斌的平反并不必然以认定王书金是凶手为前提。理由仍然是,在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上,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存在重大疑点,就应当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认定他无罪。如果结合王书金的供述,从而可以看出认定聂树斌是凶手存在重大疑点的话,并且这些合理怀疑无法排除,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聂树斌是凶手,也就应当给他平反。一句话,纠正错案,只要本案存在重大疑点就必须纠正,而不必然需要真凶再现。

  王书金案的二审也好,死刑复核也罢,重点在解决王书金是否杀人的问题,而聂树斌案再审,重点是解决聂树斌是否杀人的问题,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无法认定王书金是凶手就认定聂树斌是凶手,更不能因为王书金经过死刑复核就否定聂树斌案的再审。在没有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前,应尽快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同时,鉴于河北省高院与本案的利害关系,此案应当由最高法院提审,直接启动再审程序。海之波(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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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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