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14年过去了,似乎效果并不明显。(6月11日《人民日报》)
多年试点却收效甚微,确实令人遗憾。但是垃圾分类又确实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需要坚持却也急不得,从国外的成功案例来看,都无不经历了数十年的过程。如果仅限于试点和运动式的“治理”,无疑很难走远。
较之发达国家,中国在垃圾分类上的复杂性或说难度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失衡,观念上的长期滞后,都会对垃圾分类的实施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正如论者早已指出的,垃圾分类重在培养国民的生活习惯,当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自觉,就不再是难事。但,国民习惯之养成,观念的改造,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自动生效。如是僵局与复杂性之下,政府从引导和投入上,以实际行动促进国民观念与行动的变革,就变得不可或缺。这应该是实施垃圾分类早已被证明了的常识与前提。
说到政府的引导行动,又不得不面临的困境是,至少从目前来看,尽管环境危机早已显现,但客观而言,即便成功实施垃圾分类,官员所能享受的政绩激励依然是不明显的,且垃圾分类又必然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因此,如何调动官员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目前仍是实施垃圾分类需要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尽管试点早已有之,但垃圾任意回收所带给环境的潜在影响,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正视,更遑论纳入环境治理的框架之中去。此种治理上的“孤立”状态,也是十多年来垃圾分类止步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提升垃圾分类在环境治理课题上的重要性,将之纳入环境治理的地方绩效中去,不啻为一种有效路径。这无论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的重视,抑或提升直接投入与参与度,都将起到可以期待的刺激作用。前车之鉴在于,成功实施垃圾分类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其一个重要动力即是源自环境危机。
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如何发力?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投入。包括宣传垃圾分类的作用、方法等,如在日本就有“怎样扔垃圾是一门从上幼儿园开始就会听老师讲的事情”的说法。此外,还包括硬件设施的投入,如垃圾分类袋、分类垃圾桶、回收站等。最为主要的是,政府部门还是要善于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中来,并促进其专业化发展。尤其要注意的是,至少在前期阶段,尽量减少垃圾分类的个体成本,将更易推进国民对于分类回收的接纳与参与度。
其次是立法。事实上,这方面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包括制定严格的企业包装物生产标准,明确企业在垃圾分类回收中的责任,促进生产工艺的提升等。总之,立法上的完备,要体现出激励和惩戒相平衡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企业,个人在分类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做到权责对等。
毋庸讳言,垃圾分类不单单是一个投入的问题,其中观念、风气乃至生活方式的改变都不是短时间就能见效。越是如此复杂,政府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与规划,做到有的放矢与从长计议就越显必要。功利化的短视行为,只能制造矛盾,且不利于行动的真正深入。当民众从政府的行动中感受到诚意与决心,公民意识的跟进自然不是难事。当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互相推动,垃圾分类也就自然会成为一种乐于接受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