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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令”为何会成为“稻草人”

杨朝清

2014年06月09日14:5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进入麦收以来,河南许昌市为确保小麦收割后不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专门下发的“全面禁烧令”规定:对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罚。然而,这一许昌史上“最严”禁烧令却没有完全档住农田里的“熊熊秸火”。(6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为了将“秸秆禁烧令”落到实处,当地可谓“重拳频出”,“秸秆焚烧令”成为基层公务员的“紧箍咒”。然而,初衷良善的 “秸秆禁烧令”,为何在执行过程中沦为虚置的“稻草人”?看似严苛的制度设计,为何不少时候“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好应有的效力?

这里面,固然有监管乏力让不少农民“钻空子”的因素,但更为关键的是,“秸秆焚烧令”偏离了农民的利益诉求,缺乏社会基础,没有接好地气。从道德上看,“秸秆禁烧令”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消减“抬头不见天,低头不透气”的艰辛与悲情。可是,“秸秆禁烧令”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仅仅在道德上有价值还不够,还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有价值。

伴随着社会变迁,电饭锅、液化气在农村广泛使用,让秸秆的“用武之地”越来越少,以至于炊烟成为一种久远的乡愁记忆。这边厢,为了实现“全面禁烧”,许昌市提出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的目标:那边厢,秸秆综合利用却遭遇技术、成本、消化能力等方面的制约。从利益算计的角度出发,焚烧秸秆最方便省事;这样的“生存理性”,让不少农民选择了见缝插针地“找漏洞”。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越大,人们越愿意遵守规范;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越小,人们越是轻视规范。人们在遵守规范时获得了规范的保护与激励,规范便是有生命力的。就此而言,一纸“秸秆禁烧令”固然简单易行,却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没有尊重农民的利益诉求,最终让农民放弃了遵守规范,导致规范缺乏使用价值。

如果“秸秆禁烧令”仅仅停留在动员和宣传上,而不被农民接纳和认同,就难以真正约束农民的行为。换言之,遵守规范的美德如果没有遵守规范的利益的支持,这种规范的道德价值是脆弱的,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归根结底,“秸秆禁烧令”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成本不能由农民独自承担。

一个好的规范,应该是道德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机结合。秸秆要实现从焚烧到综合利用的转型,固然需要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也需要市场机制的“补位”和公共服务的伸展。当秸秆综合利用的收益超过“一烧了之”,农民自然而然会选择“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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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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