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道路开挖须公示”不是“灵丹妙药”

王军荣

2014年06月04日14:2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规定,要严格落实“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要求,对每年需要开挖道路实行年初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予以严格审批把关。每年确定开挖道路总量和同步开挖面积占比等刚性指标,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减少施工扰民。(6月4日《扬子晚报》)

生活在城市中,恐怕没有人没有受过“拉链马路”之苦。据报道,2009年,青岛竟然有487条道路开挖,而个别道路还出现了8个月内连续开挖3次的情况 。显然,这绝非青岛特有。为了应对“拉链马路”,不少城市多出台“3至5年内不重复开挖”的规定,但实际上却难以得到执行,“禁令”也并不具有“震慑作用”。而此次南京出台的“道路开挖须公示”,虽然更人性化了,也懂得尊重民意,但却不会是“灵丹妙药”,并不能真正解决“拉链马路”之痛,毕竟“公示”又不是不挖,只是多了一个“民意程序”,而民众更无权无力去阻止。

“拉链马路”造成的浪费是巨大的,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据测算,道路施工导致需要开挖损坏部分设施收费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300多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为170到200元……加起来,城市道路每挖1米得花费至少上万元。这样的费用每年还会上涨。除了算得清的成本,还有许多算不清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费用等等,更多的成本则是政府声誉的流失。

解决“拉链马路”,靠几个“禁令”或“意见”,肯定不行。还需要技术上的努力。据了解,现在最佳的就是实施“共同沟”,即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这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换言之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有些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前就开始建设“共同沟”了,可目前国内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共同沟","共同沟"未能大面积推广,原因是复杂的,最根本的还是法律的缺失。据了解,日本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与之相比,中国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再加上城市的管理者不愿意将钱投资到老百姓“看不见”的“地下”,也就造成了“拉链马路”的困厄。

“道路开挖须公示”的确需要,但更需要实施新技术,从技术手段去解决,当然,这首先要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保障,“共同沟”才能真正解决城市的“烦恼”。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